三明市商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规范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3-12-01 11:29

各县(市、区)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成品油有关工作专题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建立企业内设加油站点长效管理机制,现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委编办〔2020〕16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落实《福建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商务〔2020〕167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范围

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是指物流、工矿等行业依法注册的非成品油经营法人企业,因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报备,在本企业经营地址范围内规范设立管理的,为本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车辆、工程机械及其它设备提供成品油加注的供应站点。

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购进使用的油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只能企业自用,不得进行销售,在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中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要求

加强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实行内设加油站点认定报备制度,严禁内设加油站点销售成品油的行为,严禁内设加油站点使用不合格油品和来历不明油品,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设施设备

1.建设地址。在本企业经合法手续取得的经营用地内设立,实行封闭式管理。

2.设计规范。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设计、施工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的规定,安全作业应满足《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07)的规定;企业内设阻隔防爆式撬装加油站点的,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 3134,具备资质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

3.油罐标准。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油罐应使用具有防渗漏措施的罐体,露天油罐还要具备防火、防爆措施。

4.配套设施。在加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留视频资料三个月以上;避雷设施接地电阻小于4Ω,安装防爆静电接地报警器,人体静电释放器。

5.相关要求。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应当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管理要求,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安全、环保评估,对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无条件关停取缔。

(二)加强油品质量管控

1.企业内设加油站点须建立油品进出管理台账,做到油品来源可追溯、油品去向可核查,台账保存2年以上。

2.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油,使用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签订购销协议,确保油品来源合法。

3.所有入库油品需留样保存1周备检,确保每批次油品来源可追溯。

4.购进油品应留存以下凭证:

(1)油品采购发票;

(2)油品检验报告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

(3)正规油库的出库单。

5.企业需建立油品进出管理台账,逐笔记录进油及加油明细,每日汇总盘点库存。

6.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购进和使用走私油、非标油的违法行为,予以限期整改、关停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制度上墙;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经安全培训教育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做检查记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留存材料备查;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或安全意识淡薄的,予以限期整改或关停。

(四)严禁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内设加油站点除对本企业内部生产运营车辆、工程机械及其它设备加油外,不得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检查发现有销售成品油行为的,予以取缔关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实行认定报备制度

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认定报备工作按照《三明市商务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认定报备工作指引的通知》(明商务市场〔2022〕7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措施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一)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现有及新增加内设加油站点的企业规范经营,及时向属地商务部门报送内设加油站点基本情况;商务部门要及时汇总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基本情况,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各部门要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共同监管。

(二)商务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及时消除违反油品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油品质量不合格的内设加油站点,在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或责令限期整改的基础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油品来源核查(追溯)工作,完善监管链条,有效截断不合格油品的流通渠道。

(三)商务部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上级部门;各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也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须全力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商务部门在处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时,可根据违法情形,抄告属地相关部门查处;对发现企业存在各类不规范运营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关停。

(五)各相关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属地和行业内设加油站点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同时要总结经验和做法,提升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管控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形成合力,切实做好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工作。

1.商务部门:牵头负责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依法查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对外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监督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向企业内部加油站点供油,并督促其建立成品油进、销管理台账,对未建立销售台账以及未按规定销售成品油给企业内部加油站点的进行依法处置;建立和完善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报备机制,根据监管需要收集相关信息,全面掌握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基本情况,并抄送有关监管部门。

2.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企业内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购进使用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等刑事犯罪行为。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企业内部加油站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内设加油站点的配套环保设施;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维修企业等道路运输和内河流域船舶用油企业加强对本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及运输加油车的管理工作;督促行业企业向商务部门做好内设加油站点认定报备工作;督促燃油油品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运输台账使用制度,严格运输管理。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行为。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向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供油的企业油品质量进行监管,依法对供油企业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予以处罚。

7.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依职责配合做好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有关问题的监管工作。

附件:

1.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检查工作指引

2.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检查记录表

3.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油品进出台账(模板)

4.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规范运营制度

5.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运营承诺书

6.企业内设加油点报备登记表(样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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