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增强商务领域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维护商务领域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商务领域具体情况,决定在全市商务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从事商贸流通、家政服务、会展、电子商务、成品油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涉及进出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商务领域相关社会组织。
二、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较高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实施商务财政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三)在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检查中,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但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范围内。
(四)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五)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对公共信用评价较低的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检查中,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二)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罚;
(三)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
(四)依法依规限制参加商务系统的政府招投标采购活动、限制取得财政资金支持;
(五)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
(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国家、省及我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明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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