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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12:25    字体显示: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粮食局、邮政局、供销合作社,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铁路局:

  为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编制了《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4日

   

   

                           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5—2020年)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标准化是保障物流运作安全便利、高效畅通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促进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为物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5-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我国物流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物流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利推进,物流标准实施成效显著,物流标准化机制不断完善,为物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物流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在《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确立了以物流基础通用类、公共类和专业类物流标准为主体结构的物流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交通运输、仓储配送、快递物流、商贸物流、设施设备等物流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物流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2.物流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利推进。“十二五”以来,我国新发布物流国家标准152项,物流国家标准总数已达466项,其中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47项、公共类国家标准252项、专业类国家标准167项。行业和地方也积极推动物流标准制修订工作。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已发布各类物流标准达794项。冷链物流、医药物流、应急物流、汽车物流等专业类物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深入推进,专业类物流标准数量和水平大幅提升,有力地推动了专业物流的快速发展。物流全流程、各领域逐步实现“有标准可依”。

  3.物流标准实施取得成效。近年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实施。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展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下达物流标准化试点43个,有效提高了物流企业参与和实施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各部门和行业组织的物流标准宣贯工作稳步推进,各领域物流服务的规范性和协同性逐步提高。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快递服务等一批重点标准的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加强物流企业规范自律、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4.物流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改善。物流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标准制修订的前期研究逐步夯实,物流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有效推动了物流标准的实施应用。上海、北京、广东、重庆等地相继成立了地方物流标准化技术组织,形成了国家、地方、企业协同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的良好局面。

  5.物流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密切跟踪物流领域国际标准化发展动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物流标准。企业参与物流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由我国企业参与制定的《集装箱RFID货运标签系统》(1S018186:2011)等国际标准,对引导物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上看,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由于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尚存在标准与物流业发展不相适应、标准实施存在着“用”得不到位、使用效果差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物流标准化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领域间标准协调性有待提高;三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物流标准尚不能满足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四是物流标准的实施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五是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二)面临的形势。

  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新一轮供应链下的资源全球配置使得物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高新技术的不断创新加速了产业融合步伐;伴随着改革全面深化、经济转型持续升级、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物流市场快速发展、企业对物流标准需求日益增加等变化,特别是《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物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地位,物流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1.全面深化改革为物流标准化提供新动力。十八届三个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也提出要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上述要求均需要在物流各类标准中区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等各方在物流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

  2.科技进步对物流标准化提出新要求。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工艺不断变革、产品更新速度持续加快,并催生了一系列新兴产业、物流新技术、新服务与新模式,亟需在相关领域制修订一批物流标准,以提高采购、生产、销售、回收等供应链各环节标准的协调性,保障物流服务优质、高效、稳定、便捷,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3.关注公共利益成为物流标准化新重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公共利益维护意识不断增强,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市场秩序稳定、诚信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亟需在相关领域开展物流标准制修订工作,并不断提高标准的执行力与监管力,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4.统一开放市场需要物流标准化提供新支撑。在国家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物流市场的统一开放、深入发展,要求打破行业间、地区间的技术封锁和交流障碍,需要依托标准构建统一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物流市场运行提质增效提供规范化支撑。

  5.经济全球化标示物流标准化新方向。随着国际产业转移进程加速和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与采购、生产、销售、回收全球化相适应的物流模式正在形成,我国物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不断加深,迫切需要从服务质量、设施设备、术语标识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对接,支撑构建国际物流服务网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物流企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以促进物流标准化升级为主线,创新物流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加强重点标准研制,积极探索团体标准,强化标准推广实施,提高标准评估监督水平,提升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增强我国物流标准竞争力,为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物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创新全国物流标准化工作机制,发挥政府在物流标准化工作中顶层设计、服务和监管作用。强化行业组织在物流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行业组织在团体标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提高企业参与各类物流标准制修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物流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

  协同推进: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区分割,注重物流标准化工作中行业间、部门间、地区间的协同配合。注重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和应用实施中的协同。

  突出重点:根据现代物流市场发展需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注重物流标准之间及与其他产业标准的协调配套,提高物流相关标准的国际化水平,促进物流服务体系高效运转。

  注重实效:进一步完善物流标准分类管理,着力提升物流标准的适用性,强化普及应用,加强实施信息反馈、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创新实施推广模式,着力提高物流标准应用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1.物流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建成适应物流业发展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衔接配套、科学适用,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互协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协同有序发展的物流标准体系,物流安全、诚信、绿色以及模式创新、设施设备等关键技术标准有所突破,制定100余项物流标准,满足新常态下物流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2.物流标准化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高效运作的物流标准化管理机制。物流标准化基础研究、标准制修订、实施推广、评估监督、人才培养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物流业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3.物流标准水平明显提高。物流标准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显著增强,科学研究与标准研制的结合更加紧密,标准在国际竞争中的影响力显著提升。

  4.物流标准实施效果显著增强。物流标准的宣传推广渠道和手段不断拓展,物流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在重点领域开展100个物流标准化试点,物流标准化示范项目成效显著,在促进物流运行效率提高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物流标准体系。

  科学划分物流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整合精简物流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物流推荐性标准;重点研制物流基础类、涉及安全环保的重大公共利益类、通用性装备与技术类、需要多部门协同的国家标准;优化专业领域内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类行业标准;培育发展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上下游企业相互协调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物流标准间的协调性,提高与其他相关产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衔接度,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物流标准体系。

  (二)提高物流标准制修订水平。

  鼓励企业、社团组织积极参与物流标准化工作,使物流标准更好地反映行业、市场发展需求。推动物流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以科技创新促进物流标准水平提升,提高标准科技含量。加强物流标准研制全过程管理,及时披露制修订过程信息,提高透明度,畅通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渠道,建立物流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及评价机制,逐步形成物流标准持续完善的内生动力,提高我国物流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

  (三)加大物流标准实施监督力度。

  加强物流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明确监管部门及责任,提高行政监管的透明度;加大物流标准宣贯力度,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平台,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研讨和解读;对涉及面广的重点标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的作用,通过法律法规与政策引导、标准试点示范、认证认可等方式,强化标准实施;发挥企业在物流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设施设备,积极推广先进物流技术标准及新型物流模式标准,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建立和完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媒体、物流企业间的多方监督机制,鼓励行业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大专院校、企业联盟等第三方建立多种形式的标准实施效果监测体系,开展标准监测与实施反馈。

  (四)深化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

  选取部分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地区、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围绕物流关键设施设备、运营模式,在支撑区域经济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工程项目中,推进物流标准化综合试点。同时,选取部分物流关联度高的行业和物流聚集度高的节点城市,以大型龙头企业为主体,开展重点领域的物流标准化专项试点,加强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普及推广,提高物流标准化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开展物流标准国际化战略研究,明确我国物流领域标准国际化的工作定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的工作格局。及时跟踪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物流标准化动态,加强对国际标准的分析评估和及时转化,推动先进国际标准“引进来”。鼓励我国企业、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力争在一些优势领域实现国际标准突破,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六)强化物流标准基础研究。

  加强物流标准基础理论、新兴领域和重点项目物流标准化的前期研究。促进物流模数、物流信息、绿色物流、现代化物流装备、电子商务物流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的衔接互动,依托物流业技术创新促进物流标准水平提升。加强物流领域团体标准研究,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流团体标准工作体系,促进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加快物流标准实施效用机理与效用评价等综合性研究,提高物流标准化整体效用。

  四、标准制修订重点领域

  (一)基础类物流标准。

  重点开展物流术语、物流标识等标准的制修订,逐步探索物流模数标准制定。

  (二)通用类物流标准。

  重点开展物流诚信标准、应急物流标准,以及绿色物流指标及评价、绿色仓储及设备、绿色包装、逆向物流等绿色物流标准的制修订以及物流信息共享交换标准、物流效率相关标准制修订。

  大力推进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城乡配送、货物换装等运输组织和管理配套标准,货物装卸及加固等安全防护标准,基于联运的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标准,托盘、集装箱等集装单元化器具标准,联运电子单证、铁路货票等物流单证标准,以及基于联运和全程跟踪追溯的物流信息平台标准和管理软件接口标准的制修订。

  积极研究制定货物存放场所安全防范标准,积极探索物流作业安全、物流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信用风险等标准的制定。

  (三)专业类物流标准。

  重点开展食品物流、医药物流、汽车物流、家电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烟草物流、危化品物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各领域物流装备标准化进程。

  大力推进仓储设施、装卸机械、运输工具、信息编码、质量监督、在线监测等粮食物流重点标准制定;大力推进农产品物流设施设备、流通追溯和安全保障等物流管理与技术的标准制定;大力推进邮政和快递安全、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加强钢铁、机械、煤炭、铁矿石、石油石化、建材、棉花、化肥等大宗产品物流标准的制定。逐步探索以面向周边国家区域物流为突破的国际物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五、重点工程

  (一)托盘标准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工程。

  树立单元化理念,从托盘标准化入手,开展物流装备单元化标准制修订,带动上下游及横向环节装备的衔接。选取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开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以大型龙头企业为主体,支持对非标准托盘按照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进行标准化更新,鼓励企业带标准托盘运输,使用和更新标准化周转箱、笼车等标准化物流设备,着力推进托盘及仓储配送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改造和衔接,提升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开展标准化托盘推广应用方面的专项行动计划,培育10—20个统一标准、跨区域的物流标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培育一批标准托盘应用和循环共用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商务部;参加单位:交通运输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等)

  (二)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及应用推广工程。

  适应新形势下冷链物流发展的需要,建立全程冷链标准体系。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有关规定,开展城乡食品和药品冷链配送服务、温度控制、服务质量及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探索制定食品、鲜活农产品物流环节的安全类强制性标准,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食品、鲜活农产品冷链运输和运输设备的相关标准,加强冷链运输车辆车型及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制修订,推动运输车辆标准化、专业化,探索制定肉类、水产品等农副食品和速冻食品物流环节的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冷链物流标准的培训宣传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设全程温控和可追溯标准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标准化的托盘、容器等集装单元化器具,在医药和食品冷链领域,开展低温冷库安全运行标准、食品冷链温控追溯标准、医药冷链设备(如保温箱)循环共用标准的推广。

  (牵头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农业部、国家邮政局、国家粮食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三)物流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研究建立物流企业诚信标准体系,制定物流企业诚信要素标准,引导物流企业建立内部诚信管理体系;推动形成具有品牌效应的诚信标准;选择物流园区、企业联盟,以及汽车物流、冷链物流、危险品物流等专业物流领域开展诚信标准化的试点示范。制定并完善物流质量追溯标准体系,为物流信息的可追踪及诚信的评价提供保障;建立物流信用标准体系,制定信用评价系列标准,制定物流信用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为提高物流信用服务的规范性和可信度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单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相关协会)

  (四)物流信息标准化工程。

  结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完善我国物流信息标准体系和国家统一物品编码标准体系,服务于第三方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重点研究制定物流信息基础数据元标准、交换标准、公共服务平台标准,二维码、RFID等技术在粮食、医药、冷链、大宗物资、邮政和快递等重点领域的物流应用标准,电子商务及移动商务等新兴商务模式下物流信息应用规范等。重点在汽车配件、家电产品、农副产品以及大宗物资等领域开展物流信息标准应用推广,实现物流全程透明可视化、产品可追溯与召回等。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邮政局、国家粮食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等)

  (五)电子商务物流标准化工程。

  根据电子商务物流特点,建立覆盖仓储、运输、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以及一体化服务的全链条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标准体系;针对电子商务特殊品类,制定生鲜食品、精密仪器等电子商务物流操作与服务规范;面向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制定电子商务系统与物流信息系统对接、数据交换以及业务协同标准;以促进行业自律为目的,制定电子商务物流信用、能力等评价标准。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要求,探索和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标准。选择一批物流企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物流标准化试点。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广泛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

  (牵头单位:商务部;参加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六)物流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工程。

  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区域经济一体化等宏观战略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重点面向物流企业专业化、精益化服务升级,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物流协调发展,以及国内、国际物流一体化发展等方面,遴选一批物流企业、物流枢纽、配送中心、售后服务平台等,推进100个物流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提高物流标准实施力度,提升物流枢纽、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运作和服务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标杆企业、典型区域,打造物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支撑物流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参加单位: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相关协会等)

  (七)物流标准国际化培育工程。

  在部分基础较好的重点领域,有序开展物流领域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建设,为国内组织机构和专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服务。加大国际标准化跟踪力度,对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的标准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积极采用适用于我国物流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推动优势标准“引进来”。重点针对电子商务物流等我国优势领域,积极推动我国物流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努力实现国际标准化突破。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强与沿线国家物流标准化交流与合作,稳步开展物流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通过标准“走出去”服务于物流企业“走出去”,推动国际贸易发展。

  (牵头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参加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等)

  (八)物流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在全国现代物流部际联席会议合作框架下,成立物流标准化协调工作组,协调解决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重大问题。组建物流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做好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及重大问题咨询。优化物流标准化技术组织整体布局,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物流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进一步吸纳物流产业上下游和相关行业、消费者组织的代表,提高技术组织委员构成的合理性。启动物流标准化专家库建设,初步建立一支既精通物流专业,又熟悉标准化工作程序和要求的复合型专家队伍。强化物流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构建物流标准化理论体系,编写出版物流标准化教材,服务相关科研院校、物流企业培养物流标准化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参加单位:中国物流与釆购联合会、高等学校物流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相关高等院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加强对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动重点领域物流标准的制修订、实施推广、监管等工作的开展。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物流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强物流标准化省部合作,协商解决跨区域、跨领域的物流标准化问题,协同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政策支持。

  加大政府对物流强制性标准和公益基础管理类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化活动,重点公益类标准实施推广,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物流标准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实施监测平台建设,物流标准化基础性研究,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开展标准化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对应用效果显著的团体标准采用政府采信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加以升级推广。鼓励先进的物流标准研制成果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励。

  (三)加强人才培养。

  完善物流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队伍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培养物流标准化复合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积极开设物流标准化相关课程,校企联合建设物流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的新途径。完善在职人员培训体系,提高物流从业人员标准化素质与能力。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物流标准需求分析、调查研究、推广实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探索团体标准新模式,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推广工作,积极推动物流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七、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物流标准化工作对促进物流系统各环节衔接配套、物流服务体系高效运转、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明确权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对接,完善协调机制,密切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规划落实的细化方案,及时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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