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04-26 09:24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提高我市绿色流通水平,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8〕14号),现就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省内(不含厦门)注册登记、线下实体经营范围包含商场(超市)、具备独立核算条件且对当地商务内贸

  社零发展有明显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门店,均可依据年度经营情况,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参加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项目。

  (二)申报企业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3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二、申报时间

  截至2018年5月7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

  拟参与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项目申报的单位,于2018年5月7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一式七份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的初审、复核、推荐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评选细则》(详见附件3)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出具核查意见,于5月10日前将一式五份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单(一式两份)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服务业与会展科。

  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建档,结合企业对当地商务内贸社零发展贡献,联合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开展实地核查,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对符合《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的企业,经相关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排名前三的企业。市商务局、财政局于6月20日前将研究确定的推荐名单(一式三份)书面上报省商务厅。

  商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真实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程序性审核。

  (三)申报单位的审核、公告、奖励

  省商务厅统一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的企业,由省商务厅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告后,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申请推荐表》(附件1)一式七份;

  2.《企业申报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资质材料》(附件2)佐证材料一式七份;

  3.对照《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评选细则及评分说明(试行稿)》(附件3),提交自评得分表及相关有效佐证材料一式七份。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经办人签名,并标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申请推荐表

  2.企业申报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资质材料

  3.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评选细则(试行稿)

  4.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评选分值表

  5.福建省绿色流通先进单位(商场、超市)评选评分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