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7-04-10 08:21

各县(市、区)商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三明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商务局

                                    2017年4月7日

 

 

 

 

 

 

  三明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福建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商务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商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第三条 成立市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市场运行与应急保障科、内贸与安全监管科、服务业与会展科、外资与外经科、外贸与公平贸易科、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随机抽查的组织实施、过程留痕、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局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根据市商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 根据商务执法检查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各相关科室要向局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提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建议,由局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在2017年实现全覆盖。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商务局配合建立,报局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信息:姓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号等。

  第七条 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内容应包含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由相关科室分别建立,报局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并根据商务行政管理及企业经营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规范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编码。商务领域被检主体名录库编码为6位数字,前2位为执法事项编码,后4位为被检市场主体编码。执法事项编码从01至99排列(按照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中“行政监督检查”事项的序号编排“执法事项编码”),被检市场主体编码从0001至9999排列,每个市场主体固定使用一个编码,新增市场主体按照顺序排列,由各相关科室每年编制一次后统一报局办公室备案公示。随机抽取时将按照企业对应编码进行抽取。

  第九条 各相关科室、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应当于每年年初制定本科室(支队)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支队备案汇总,统一公布实施。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条 各相关科室(支队)根据年度计划,在启动抽查工作时,通过抽签方式组织抽取检查人员、被检市场主体,局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和驻局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抽取过程填由抽查科室填写现场记录单,经由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十一条 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从执法检查责任科室、支队和执法对象所在区域商务部门中优先抽取。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可以根据市场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有条件的应当实行联合检查。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近三年有行政处罚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行责任可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等须进行备案。责任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抽查情况要及时在局门户网公开。

  第十四条 相关科室(支队)应当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局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汇总各责任科室(支队)的检查报告,报局领导审阅后,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五条 在随机抽查中发现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处理:

  (一)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属于当场可纠正的,依法责令立即纠正;

  (二)发现属于应当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发现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是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的,要移送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整改回访制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督促整改措施按时落实。

  第十七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八条 对于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明市商务局“双随机”抽取现场记录单

  2.三明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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