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三明市商务局关于拍卖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明商务综〔2016〕1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拍卖企业2024年度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的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
二、核查材料
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均提交以下材料:
(一)《三明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拍卖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持续满足取得拍卖业务许可时的条件,重点核查拍卖企业有无注册拍卖师,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在1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变更登记项目有无及时备案;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情况,重点核查遵守《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有无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行为,以及有无拍卖限制转让而未经批准、或者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情况;
(四)拍卖企业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信息的情况。
四、核查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参加年度核查。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于8月3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提交纸质核查材料。
(二)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对辖区内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进行以下内容初审:
1.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www.caa123.org.cn),对拍卖企业是否有国家注册拍卖师进行核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fj.gsxt.gov.cn),对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在100万元(含)以上、有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核查。
3.比对企业(分公司)工商注册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对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进行核查。
初审合格的,县(市、区)商务局在《三明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月5日前统一转报市商务局进行核查;初审不合格的,应注明原因并将核查材料退还企业。
(三)市商务局负责最终核查。对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市商务局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年检记录栏加盖“年度核查合格”印章。对核查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核查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并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许可条件,依法取消其拍卖业务许可,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作废。
(四)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年度核查工作完成后,核查结果通过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对拍卖企业的指导
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督促辖区内拍卖企业(不含分公司)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auc.mofcom.gov.cn),据实填报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单等信息以及年度核查情况。时间要求为: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未及时报送数据和信息的企业将被认定为年度核查不合格。
附件:三明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三明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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