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4-09-11 16:53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开展“闽货华夏行”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根据本行政区域行业发展和优势特色产业,组织开展“闽货华夏行”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大市场,不断提升闽货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支持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美好生活嘉年华”等活动。鼓励县(市、区)依托平台载体或结合省内外重点展会、节庆活动,组织本地特色闽菜、小吃等美食集中展示展销,组织家政等生活服务业集中展示体验,宣传推广新闽菜、餐饮文化和美好生活服务。

  (三)支持举办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业行业技能竞赛。支持举办全国、全省性或本地区域的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支持新闽菜创新发展。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新闽菜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支持引进国内外权威餐饮评价体系并在三明开展活动,对入选榜单的三明市餐饮企业给予扶持。支持县(市、区)在省内外举办“一县一桌菜”推广活动。鼓励各县(市、区)拓展“一菜一品一产业”预制菜行业发展。

  二、资金拨付

  本通知所使用的资金为2024年度商贸服务业方向相关商务发展资金,支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备拟申报资金项目,以便统筹使用。所有资金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拨付,填写《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管理。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排查是否存在失信、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商务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于2025年1月底前将有关情况及绩效自评表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县(市、区)商务局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资金申报及使用等环节。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营主体,实施一票否决。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保留对本通知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24年“闽货华夏行”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八闽美食嘉年华”“美好生活嘉年华”项

  目申报指南

  3.2024年餐饮、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指南

  4.2024年支持新闽菜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市商务局商贸科 联系人:郑  杰  联系方式:0598-8271027

  市财政局外经科 联系人:胡舒雅  联系方式:0598-8224138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