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3-02-07 09:20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通知》(闽商务〔2022〕85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资金支持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报条件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的《2022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资金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救灾保供支出、受灾情况、疫情防控支出等。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救灾保供支出填报《福建省救灾保供商品、物资采购、调运、动用储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1)。

  4.灾后重建填报《福建省商贸流通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

  5.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填报《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3)。

  6.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合同、清单明细表、票据、银行流水、图纸、保险定损材料以及基层单位证明等。

  7.企业未列入失信名单佐证材料,如“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屏或第三方资质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8.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同个项目未享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的承诺书(范文见附件2)。

  9.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见附件3)

  10.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属地商务部门核对。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3年2月17日前向属地商务、财政部门申报。

  2.初审: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初审,商务部门负责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申报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经研究同意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以联合正式行文的方式,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市商务局市场科邮箱smswjsc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复核: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补助对象,并按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情况,提出补助补助方案。

  4.公示:市商务局将拟扶持项目在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5.资金下达: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下达相关县(市、区)项目资金。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及时将最终核定的补助金额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四、有关要求

  属地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评价,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如企业在奖补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申请财政奖补资金资格,并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0598-8267679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0598-8224138

  附件:1.2022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指南

  2.承诺书(范文)

  3.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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