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点调控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1-07-19 15:42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1号)精神,为支持我市新认定一批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以提升省级基地建设专业化、生产管理规范化、产品经营产业化水平及提高基地产品品质、扩充产品品类、加强基地市场保供能力,对入选重点调控基地的企业将进行一次性奖励。现将做好2021年度重点调控基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1年8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参评单位应为与省上签订2020-2022年度《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协议》的企业。

  (二)基地规模化、产业化程度较高,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市场保供作用明显,产销数据报送及时的企业。

  (三)申报单位近年未享受过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扶持政策。

  (四)参评企业能够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内没有因违法而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为安全生产、信用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五)获评2019年度、2020年度“省级重点调控基地”的企业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六)经县级商务部门初审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基地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三明市商务局、财政局,经市商务局复评,局党组集体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确定重点基地名单,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有关要求

  参加申报省级重点调控基地项目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发市商务局市场科邮箱:smswjsck@163.com):

  (一)《重点副食品调控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对照《重点副食品调控基地评分表》(附件2)评分项目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经商务部门经办人审核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及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重点调控基地评分要求,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商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并于20218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五、奖励标准

  按照不超过20%属地省控基地数量(不含2019、2020年已评上的重点调控基地)的比例评选重点调控基地,对评上的重点调控基地按每家不超过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要求及相关程序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财经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蒋时明(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0598-8267679

  联系人:黄文杰(市财政局外经科)

  联系电话:0598-8224138

  附件:1.重点副食品调控基地申报表

      2.重点副食品调控基地评分表

      3.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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