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清法治体系建设发展脉络,准确把握历史规律大势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团结带领人民在困苦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持续奋斗、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创造辉煌,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进行了法治建设的伟大探索,为建立新型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1922年开始,先后拟定了劳动立法四项原则和《劳动法大纲》、《井冈山土地法》,有的地方还设立了革命法庭。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民主政权设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陆续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等千余件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领导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了200多项法律法规,设立了有分工有配合有制约的司法机构。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实现了从“旧法统”到“新法制”的历史性转变,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成立、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开展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政治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构筑起比较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为巩固社会主义革命成果,建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律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基层治理成效显著。图为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福建省建瓯市接访工作人员在小桥镇墟日上接待群众来访。 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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