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境外展会及中央中小开其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10-20 17:46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度省级境外展会及中央中小开其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外贸〔2018〕30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2018年省级境外展会和中小开相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关于做好2018度省级境外展会及中央中小开其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外贸〔2018〕30号)要求,认真组织、指导企业申报,会同各县(市、区)财政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对纸质、电子版光盘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贸易额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核对原件后退回原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2018年上半年项目请县级于11月9日前报送,2018年下半年项目请县级于2019年1月25日前上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省、市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商务部门负责材料真实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程序性审核。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除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并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林怡云;  电话:8227946

                    电子邮箱:smmgk@163.com

 

附件: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度省级境外展会及中央中小开其他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外贸〔2018〕30号)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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