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商务政策
来源:三明市商务局 时间:2025-11-03 08:57

 

 

外贸政策

1.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境外展会及中小开其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商务外贸〔20255号)

 

电商政策

2.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39号)

 

商贸流通业政策

3.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49号)

 

 

外贸政策

1.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境外展会及中小开其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商务外贸〔2025〕5号)

(一)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对企业参加境外(含港澳台)线下展会(不包含省级指定的50场2025年“福品销全球”重点开拓新兴市场展会,详见闽商务〔2025〕51号文)企业展位费予以补助,对欧洲、美加、日韩、澳新(新西兰)、南美市场展会的标准展位补助3万元;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展会的标准展位补助2万元。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人员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给予50%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每人不超过1万元。

(二)中小开其他项目

1.对企业参加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对企业首次认证的认证费用,按照认证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企业参加产品认证的认证费、检验检测费用,按照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按照商标注册费用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予以支持。

4.对企业境外宣传广告的补助,对企业利用互联网搜索工具,并通过自有网站向境外客商进行产品和品牌的宣传推广,对利用工具产生的广告费用5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电商政策

2.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3〕9号)

(一)升规纳统电商企业奖励。对首次纳入我市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网络实物交易规模奖励。对当年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且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

(三)规模潜力企业培育奖励。对已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企业运营时间两年以上,且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较前一年度增长超5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电商直播基地招引培育。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且纳统电商企业数超过10家以上的电商产业直播基地,给予每家基地运营企业15万元奖励。

(五)传统企业转型直播补助。对已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未曾涉及电商直播领域,企业运营时间两年以上,在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新开并持续运营电商直播账号,单个账号年销售额超500万元的企业,按照该账号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电商企业落户。对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引进的电商企业,当年纳统实物商品网络批发销售额超3000万元或纳统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七)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商标注册费用5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八)优化金融信贷服务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电商企业提供“纯信用、申贷易、期限长、利率低、用途广”的贷款服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九)强化电商人才外引内培。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专场招聘、培训交流、主题沙龙等活动。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由商务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开设电商人才培训班不少于20期、1000人次,持续健全完善电商人才“传帮带”孵化机制。

 


商贸流通业政策

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4〕9号)

(一)鼓励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对当年新开业并纳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限下转限上纳统且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高于全市该行业平均增幅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鼓励做大做强批发业。对年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达到全市批发业平均增幅的限上批发企业,增量部分每1亿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培育发展零售业。对年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创新经营模式。鼓励我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改造经营模式,对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并成功进限纳统的,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分离后新设立的批发、零售企业在我市进限纳统且当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对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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