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在严守安全底线、不影响群众出行、保障百姓生活秩序和维护市容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引导商户适度开展外摆经营等活动,便利两节期间广大市民购物消费,进一步营造喜庆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氛围。现就两节期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促消费惠民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放沿街商店出店经营。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划定出店经营范围,允许沿街商家在规定范围内适当开展出店经营活动,持续支持餐饮单位规范开展外卖外摆经营。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市容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公共安全,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位置、扩大经营区域,自觉保持经营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
二、有序设置临时年货摊点。在保障行人正常通行、维护良好市容秩序的基础上,充分盘活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商户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主次干道等人流集中区域设置临时年货摊点,相关费用予以免除。临时年货摊点需统一设置标志标识,严禁影响城市道路基本通行功能,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严禁侵占、破坏城市绿地。
三、支持商圈周边及广场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全市各大商贸综合体、商场、超市、百货企业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日促消费活动,推出预订、打包、外卖等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精准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大型商场、超市可根据活动需要,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利用店外自有区域或公共广场举办室外促销活动,规范设置促销广告牌、拱门等设施,合理展示、摆放促销物品。
四、鼓励商户进物业小区开展营销活动。支持商户在住宅小区开放公共空间举办展销、游园等节日营销活动,丰富小区节日氛围。物业企业应积极配合,合理提供活动场所,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安全保护措施,全力保障活动安全有序开展。鼓励相关单位对营销活动场地费予以减免。
五、鼓励商户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全市重点商贸消费场所在两节期间适当延长营业时间,积极为本地市民及外地游客提供及时、便利、周到的服务。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员工轮班上岗时间、错峰放假,兑现落实好员工薪酬福利和休息保障,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六、倡导维护放心绿色消费环境。各商贸企业要坚持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坚守道德操守,营造诚实守信、服务制胜、放心便捷的消费环境。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参与“反对浪费 崇尚节约”文明活动,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小盘小碗,为文明进餐、适度取食提供便利。倡导“光盘行动”,主动提示“适量点餐,剩餐打包”,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消费物资商品储备,确保春节期间各类物资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七、打造群众安心消费场所。两节期间,各商贸消费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各商贸企业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信念,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履行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认真执行行业服务卫生规范和安全操作规范,全面落实员工培训、健康管理、用品消毒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