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促进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头条学院 时间:2020-07-24 15:10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三元区工信与商务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6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和发展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1、开展三明老字号评选活动。委托第三方开展首届三明老字号评选活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首批三明老字号给予1万元一次性

  资金奖励。

  2、鼓励老字号企业组团参加展会。对老字号企业组团参加市商务局、老字号行业协会组织的2020年度省内外重要展会,给予每个参展企业1个标准展位100%展位费补助。

  3、实施老字号品牌发展战略。对“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项目,按投资额3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补助。

  4、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线上业务。“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企业接入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拓展网络销售渠道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5、支持老字号品牌宣传推广。支持开展老字号产品“进社区”“进商圈”“进商场”等活动,支持老字号企业提升品牌包装、文创设计,拍摄录制有关专题片、纪录片或编制印刷专刊书籍,用于品牌推介、文化传承与推广,营造发掘保护传统文化和技艺的浓厚社会氛围。对项目单位相关制作费用及开展活动的场地费、宣传费、工作经费等方面按不超过费用总额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由商务部门(含原外经贸部门、内贸部门授予的“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或“三明老字号”,工商登记在三明;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状况良好,照章纳税;

  3申报项目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申报材料(一式2份,每份均需装订成册)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起止时间、项目效益、项目总投资额(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以及所申请资金范围、金额等;

  2由商务部门(含原外经贸部门、内贸部门授予的“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或“三明老字号”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申报相关证明复印件;

  4、申报企业保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所有申报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鼓励老字号企业组团参加展会”补助的,还需提交:

  1)组展单位须提交展会招展文件、展位确认书(含展会名称、时间、参展企业名称、展位数、展位费用等),向展会上一级组展单位缴纳的展位费发票、银行回单等复印件。

  2参展企业委托组展单位组团参加展会授权书。

  3参展企业展位、人员现场电子照片或视频。

  4参展成效情况报告

  报“支持范围和标准”中 3-5项补助的,还需提交:

  1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2申报项目有关发票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3项目实施成效证明材料,形式如照片、验收报告、系统/平台功能模块截图等

  4接入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企业,须提供相关合同及发票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印章。

  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回收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引进第三方回收平台,开展“互联网+绿色回收”,推动回收模式创新和行业转型升级。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互联网+绿色回收”体系项目的,按不高于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我市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企业工商登记在三明

  2、申报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企业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情况良好,照章纳税;

  3、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申报项目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4、申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互联网+绿色回收”体系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每份均需装订成册) 

  1、申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起止时间、项目效益、项目总投资额(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以及所申请资金范围、金额等;

  2、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须提供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以及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3、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项目有关发票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5、其他资料: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6、项目承办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所有申报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印章。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2020年1010日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市属单位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商务局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工作,县(市、区)财政局做好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审核工作。

  (二)汇总审核。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联系人:赖士鑫,联系电话:8271027。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72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