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7-05-11 09:38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市场体系建设资金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商务建设〔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和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

  二、项目条件

  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底建设(购置),投资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少于150万元。投资额不含土地、非物流车辆),于2017年7月底前投入使用的项目。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三、资金额度

  项目资金为2017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下达我市冷链物流专项资金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确认,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四、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现有冷库改造提升项目。对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二)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三)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建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的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四)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原则上应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税源地在本市内,且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央企、国企、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三明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明建设的项目。

  (二)对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

  六、申报程序

  (一)对符合扶持内容的项目,项目建设运营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行文将推荐项目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项目建设运营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市商务局2份。联系人:黄寿生,8271027;

  (三)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0日前,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向市商务局、财政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简况、项目简介及资信证明;

  (三)2017年冷链物流项目申报表(附件1);

  (四)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开业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图片(竣工结算报告、全部投资发票复印件、银行转账回单等);

  (五)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

  (六)2016年7月-2017年6月底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七)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附件2);

  (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3)。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印章。

  附件:1.2017年冷链物流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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