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会议决定:
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域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直购进口业务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扩大享受优恵政策商品范,新増63个税目商品,井将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毎人每年2万元提至2.6万元。
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竟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跨境进口试点的城市15个,分别是:
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苏州、大连、青岛。
跨境综合试验区城市35个,分别是:
广州、深圳、杭州、 上海 、宁波、苏州、郑州、合肥、成都、 重庆、天津、 大连、 青岛、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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