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成品油市场监管法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成品油是我国重要的战略物资和特殊商品,同时也是被施以重点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不仅牵动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影响着石油、石化行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正常生产生活。当前,加油站等零售企业飞速发展,市场监管压力剧增,尽管国家对成品油生产、流通、储运等各环节都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具体严格限制,但成品油市场经营和企业竞争混乱,现实与潜在的危害日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势在必行。
2004年,商务部按照成品油市场发展的需要,在成品油流通领域加快了法规和标准的建设,出台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以及这一领域内的管理原则、管理制度、管理程序、监督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导和引导这一领域内的企业和资本有序地进入和开展经营。
2006年,商务部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正式出台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对成品油经营资质以及市场进入标准进行了全面修改和调整(《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年检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015年,商务部((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删去《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中的“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删去第九条第二项中的“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删去第四十条第四项。
我省也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应出台了《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规定》、《福建省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查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来指导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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