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外出招商引资活动,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实效,2月14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外出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施办法》。
《办法》所称的外出招商引资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商工作人员到市外考察、调研、对接洽谈、签约引进招商项目等活动。
《办法》指出,外出招商活动要制定外出招商活动行程安排,明确招商任务,列出行程清单,提供相关通知函件。要严格控制规模,压缩人数,禁止无关人员参加。外出招商期间须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排交通、餐饮和住宿,不得向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摊派、转嫁费用。不得借工作之机观光旅游、绕道旅游,不准到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收受任何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确因外出招商工作需要,双方可互相安排工作用餐,但需严格控制工作用餐人数,无关人员不予安排。严禁接受客商组织的高档宴请、私人宴请活动。
《办法》强调,开展外出招商引资活动的有关单位应主动配合各级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规范招商人员行为,树立我市招商部门高效、勤政、廉政、文明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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