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流通行业管理、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控、商务领域消费促进行政执法、进出口管理、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务和口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应急调控、储备管理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市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明台、明港、明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四)起草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内陆与沿海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对接自由贸易园区的相关工作。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商务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和市国际招商中心,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27人,在职人数27人。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商务局 财政核拨 20 20
国际招商中心 财政核拨 7 7
三、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商务局的主要工作举措有:
(一)围绕招大引强,改进招商引资方式。一是建立招商工作机制。市里成立7个项目招商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全市上下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互动和项目联引流转机制逐步建立,全市上下招商引资氛围浓厚,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带队招商累计193场(次),福建旅游集团、启迪控股、国家电投、福建建工、福建一建等一批大企业来明投资合作。2017年,全市共组织各类招商对接活动784次,全市新签约招商项目1413个,总投资1767.6亿元,其中签约亿元以上项目433个,总投资1297.5亿元。二是深化港澳交流合作。借助省商务厅资源,由市主要领导带队,开展省市联合赴港澳招商系列活动,对接47个投资合同和意向项目,总投资17.13亿美元,其中11个项目上台签约,总投资3.15亿美元。邀请了香港贸发局、澳门新大陆集团、香港昊天集团等机构(企业)来明对接,深化项目合作。三是全力抓好平台招商。编印《三明市投资指南》和《三明市重点招商项目册》,把投洽会的“小年”当“大年”办,全市共对接了122个投资项目,16个项目在签约仪式上签约,其中,外资项目7个,投资总额2.6亿美元;内资项目9个,投资总额48.5亿元,实现今年项目签约成果高于去年的目标。 “11.6”林博会共对接招商项目111项,总投资164.7亿元,其中上台签约项目24个,总投资67.8亿元。四是突出外企厦企对接。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优化投资环境,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组织相关县赴港澳台、东南亚、厦门等境内外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合作项目,拓展外企、厦企项目对接成果。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推动10个外企对接重中之重项目落地4个,10个厦企对接重中之重项目落地6个。预计全市共与厦门企业对接项目55个,总投资108亿元,其中,在建或已落地项目16个,总投资27.73亿元;预计全市新对接外资项目236个,总投资42.6亿美元,其中,签约59个、总投资16.5亿美元,完成备案27个、总投资3.98亿美元,合同外资1.5亿美元,同比增长0.8%。六是注重延链补链。重点围绕我市“4+4+2”重点产业集群和配套产业链,策划一批产业链招商项目。例如:围绕机械加工、冶金及压延等我市传统产业补链补强,我市与三钢集团共同策划了17个合作项目,总投资65.12亿元,包含节能减排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合金带钢项目、氟化工产业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等。围绕林产加工转型升级,组织赴浙江开展林业项目专场招商活动,成功签约项目18个、总投资6.72亿元。明溪县重点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开展专场招商推介,致格锂电池和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生产项目成功落地;泰宁县围绕“旅游+”主题奔赴全国各地大力推介旅游招商项目,成功签约中房集团养生养老项目;永安市制定石墨、汽车、林竹、新材料、旅游五个产业的专场招商计划,并在石墨产业项目上取得突破。
(二)围绕稳定出口,巩固拓展外需市场。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出台外贸出口稳增长、出口信保、小微企业统保、加工贸易发展等推动外贸回稳向好的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预计全年生产型企业出口额达4.5亿美元,同比增长11.1%。二是培育龙头企业。组织我市企业申报省级进口贴息、国际品牌认证等项目共8项。商务、海关、国检等部门加强联动,多次召开了生产型出口企业代表座谈会,举办银企对接会,着力解决发展的难题。去年,我市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出口企业7家,较去年同期增加4家;千万美元以上生产型企业12家,较去年同期增加5家,尤溪百营木业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享受AEO通关便利化待遇;福建银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进入中国林产品出口百强排行版。三是创新外贸业态。加强外经与外贸的联动,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与境外企业开展合作,设立营业网点、服务网点、仓储基地、备件基地等形式,带动产品出口,拓宽出口渠道。今年,泰宁科荟种业与越南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将乐的德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埃塞俄比亚设立销售服务网点等外贸新业态得到发展,华橡自控与德国克斯玛菲集团深度合作带动出口额增长翻一番。四是开拓新兴市场。围绕我市竹木产品、食品、化工、机械等特色产业,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扩大新兴市场出口,特别是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金砖国家”市场的开拓力度,扩大出口市场份额。我市危化品硫氢化钠全省首次出口“金砖国家”南非,预计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计9.8亿美元,同比增长11%,占全市出口额的44%。
(三)围绕增添动力,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一是拓展农村电商。按照“一中心五体系”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尤溪、建宁成为全省仅有的2个优秀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新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2个,示范县数量在全省最多,我市农村电商走在全省前列,获得商务部表彰。去年全省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我市召开,李德金副省长高度肯定了我市的农村电商工作。电商助力扶贫直接间接带动9626民贫困户触网。二是拓宽应用领域。跳出“纯电商”范畴,推动电商与实体产业融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市约45%的企业已经应用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营销。三是推动集聚发展。实现“一县一电商产业园”,不断完善电商集聚区服务功能,累计入驻企业达652家,约占全市电商企业的三分之一,涌现出美宁、紫诚等11家销售额亿元以上的电商“龙头”示范企业,美宁电商获得省级示范企业,春舞枝获得商务部范企业。四是构建流通渠道。10个示范县按照“县级服务中心→乡镇中转→村级服务网点→村民”的模式,启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现县城快递到乡镇不超过1天,到村不超过2天,基本上解决农村电商物流派送的“后顾之忧”。完成63个标准化村级服务站建设,获得省级示范站53个,占全省的53%。五是打造公共品牌。大力培育“食尚三明”公共品牌,建成一批“食尚三明”综合馆、综合店、综合柜,首批“食尚三明”线下体验店在福州落地,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品牌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食尚三明”平台累计访问量达55.4万次,注册网店2217家,累计实现销售3226万元,其中线上销售额近793万元,推动尤溪、建宁、清流、明溪、沙县、将乐、大田县建立县域农产品溯源平台。
(四)围绕扩大消费,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一是抓好试点工作。邀请商务部研究、中国仓储配送协会专家对我市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化建设进行培训指导、政策解读,积极引导企业加快物流标准建设,完成两批的17家企业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评选入库工作,带动项目投资1.8亿元。二是发展限上企业。新增限上企业72家,去年1—11月,全市限上企业实现零售总额237亿元,同比增长16.7%,高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个百分点。三是保障安全消费。按照“增品种、提品质”工作要求,与27家副食品基地(其中8家新增企业)签订了协议,完成市区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项目升级改造,全力做好厦门金砖会晤和党的十九大召开的商务领域安保维稳,我市副食品基地的沈佳有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厦门金砖会晤唯一有机蔬菜供应商。三是搭建消费平台。三明陆地港进口商品直销中心、体验店建立手机微商城,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购买到正宗的进口商品,吸引域外消费回流,促进消费增长。福建(厦门)自贸区进口酒交易中心三明分拨中心、厦门港务冷链直供馆也正式营业,展示展销各类进口酒,供应9个国家的20多个海鲜品种,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特色服务,共享自贸区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红利。四是整顿市场秩序。我市集中开展了成品油打私行动,先后查处成品油走私案件26件,查获非法加油站(点)23个、非法的成品油508吨,封存违法运油汽车24辆,拔除非法油罐13个,依法注销配送企业4家,有力地促进了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规范,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达26.72亿元,比增10.9%。
(五)围绕降本增效,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一是口岸部门联动协作。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一站式”查验服务、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等系列通关便利化措施,助力企业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我市跨关区电子关锁联动模式被福建自贸试验区评为“全国首创”模式,被省政府列入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创新成果推广。二是开展通关便利化改革。国检实施检企“零见面”模式,为辖区出口企业减免进口方关税752万美元。对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实行“合格假定检验监管模式”,实现了口岸与使用地的无缝衔接,平均每批货物节省通关时间2天以上,缩短检验流程30%,减少企业流通成本20%。三是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落地。三明海关推动三明口岸纳入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减化通关环节手续,口岸通关环节更加便利化,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1-11月,三明陆地港进出口集装箱1.73万个,同比增长32.3%。预计全年陆地港完成进出口集装箱1.8万个标箱,累计货值8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20%、45%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商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6989.0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6962.88万元,本年收入1050.40万元,本年支出1675.94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363.48万元。
(一)2017年收入1050.14万元,比2016年收入减少6989.40万元,减少86.9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50.1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26万元。
(二)2017年支出出1675.94万元,比2016年支出增加265.77万元,增加18.8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81.34万元。
2.项目支出1094.6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87.2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1.8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49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4.31万元。
(五)对企事业单位补贴880.8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1.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1万元;公务接待费5.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支出8.78万元,主要原因:开展对外招商和经贸洽谈活动。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支出5.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客商投资考察,上级单位调研、检查等,累计接待80余次,接待人数850余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8.71%,主要原因:加强对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模,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支出5.21万元。商务局机关有1部公务车辆。其中: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5.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1.84%,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7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484.78万元。11.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5.60%,主要是:2016年12月公车改革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三明市商务局决算报表(本级)
三明市商务局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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