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明市物资管理站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07-28 15:26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物资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物资集团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物资经济理论研究及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物资行业管理站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为4人,在职人数为3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三明市物资管理站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商务局的工作部署要求,以物资管理工作为中心,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管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党建、精神文明、综治、计生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物资管理站职责抓好市再生资源回收具体工作和物资经济理论研究及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工作;

  (二)做好物资管理站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

  (三)物资管理站干部队伍建设;

  (四)配合市商务局抓好党建、综治、精神文明、计生工作。

  四、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5.3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本年支出40.84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50万元。

  (一)本年收入45.3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69万元,增加14.35%。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收入45.34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本年支出40.84万元,比上度1.19万元,增加3%,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基本支出35.84。

  2.项目支出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5.84万元,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0.1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00万元;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万元;

  (六)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

  (七)其他支出 0.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等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三)全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无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3万元,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物资管理站决算报表

  

  

  三明市物资管理站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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