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07-28 15:25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1、受市商务局委托承担成品油市场、酒类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报废汽车回收、拍卖、商业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家电维修服务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家庭服务业、美容美发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零售商促销行为、洗染业管理等商务行政执法。2、受理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采集上报商务行政管理秩序方面的信息、举报投诉和商务执法统计数据。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包括3个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为10人,在职人数为9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商务局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为中心和抓手加强我市商贸流通的监管工作,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党建、精神文明、综治、计生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党建、综治、精神文明、计生工作;

  (二)抓好委托范围内各项商贸流通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抓好商务行政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执法队伍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5.29万元,本年收入172.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70万元,本年支出141.55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0.00万元。

  (一)本年收入172.5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1.34万元,增加31.5%。具体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2.55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本年支出141.5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34万元,增加7.8%。具体如下:

  1.基本支出136.35万元 

  2.项目支出5.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8.7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8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3万元;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万元;

  (五)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

  (六)其他支出 0.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0.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出国(境)人数。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支出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支出0.00万元。执法支队无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45.42万元,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5.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决算报表

  

  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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