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商务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02-25 16:18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流通行业管理、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控、商务领域消费促进行政执法、进出口管理、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务和口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应急调控、储备管理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市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明台、明港、明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四)起草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内陆与沿海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对接自由贸易园区的相关工作。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商务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商务局 财政核拨 20 20

  国际招商中心 财政核拨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商务局主要任务是:招商引资、稳定出口、加快电商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等。围绕上述任务,2018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招商机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出台利用外资具体考评办法,建立每月一招商、每季一开工、每季一督查、年终一考评的“四个一”招商机制,形成全市一盘棋招商格局,全力引进一批重点项目,力争全年签约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达1400亿元,新设外资项目30个。

  (二)上下联动招商。开展“省市”联合招商,利用其平台优势“借船出海”,举办省市联合赴港澳台和境外国家经贸交流活动,力争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到我市投资,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我市“4+4+2”重点产业,搭建招商平台,组织市、县联合赴港澳台地区和珠三角、长三角、厦漳泉等客商集聚的沿海发达城市开展精准招商,把握新一轮的产业转移机遇。

  (三)创新招商方式。从国内重点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具有区域性代表的异地商会会长中聘请招商顾问,助力精准招商。抓好海内外闽商大会后续项目和客商对接跟踪工作,推动一批在外明商回归。建立“二次招商”项目库,加强宣传推介,引进市外龙头企业采取并购、收购、众筹或垫资全托经营管理等方式进行合作。

  (四)用好招商平台。提早谋划第20届“9•8”投洽会、林博会平台招商工作,做实做细对接方案,抓好项目谋划、客商邀请等前期工作,丰富活动内容,加强与投洽会组委会的对接联系,确保今年投洽会、林博会项目成果不低于去年,项目质量好于去年,取得更大成果。

  (五)强化项目跟踪。筛选一批重点跟踪项目,实行“一位领导、一个目标、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促进项目升格转化。对往年合同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进行梳理,开展促到资工作。

  (六)做好外资统计。按照《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7年)》要求,以指标统计和考评为导向,加强与外管、工商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工作衔接,调整工作方向,及时调整内容,做到应统尽统,提高外资数据统计质量。出台全市利用外资考评办法,按照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增幅和合同外资到资比例进行综合考评,确保任务完成。

  (七)紧盯自营出口。全面梳理全市供货出口企业,建立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生产型企业跟踪联系制度,出台扶持生产型出口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货源回流,重点引导海西重汽、新越金属、兴达竹木等一批供货出口企业转自营出口,促进全年生产型企业出口达4.8亿美元元,占全市出口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

  (八)紧盯龙头企业。实施出口千万美元企业培育工程,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力争全年培育年出口额千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出口龙头企业16家,打造一批三明出口品牌。出台企业参展补助政策,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等境内外展会,梳理一批重点专业展会,提高市场拓展精准度。着力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招展工作,加强外资、外贸、电商企业参展进行宣传动员,利用多方力量,发动境外企业参展,满足我市的市场需求。

  (九)紧盯贸易方式。加大出口企业的招商力度,与福建省外贸集团等综合服务型外贸企业对接,引进有实力规范经营的外贸企业,为小微出口企业提供通关、订单、退税等服务,帮助我市小微出口企业做大,并引导现有内贸企业开展出口业务,逐步壮大全市出口主体队伍。规范流通型外贸企业发展,争取更多的出口货源。发挥尤溪县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县的典型示范作用,利用尤溪、大田、沙县等省级加工贸易转移承接地平台,以点带面,加快我市出口支撑产业竹木、化工、纺织、食品等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优进优出”。

  (十)紧盯国际市场。支持和引导海西重汽、中科动力等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要“走出去”,通过设立境外营销网络、展示中心、服务中心、备件基地、零售网点等拓展国际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的市场,加快培育更多贸易业态,力争全年向“一带一路”国家出口总额占全市的40%。

  (十一)抓示范建设。按照“一个中心六大体系”,打牢农村电商基础体系,培育一批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载体,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发挥电商的整体功能,助力乡村振兴。

  (十二)抓龙头培育。积极促进诺迅(福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花卉、美宁电商(福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沙县大通农牧有限公司、齐家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销售额稳步增长,争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家。

  (十三)抓品牌打造。持续推进“食尚三明”公共品牌建设,引导我市各地电商品牌与“食尚三明”品牌合作,培育为全市优质农特产品的“母品牌”,抱团销售,助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食尚三明”综合馆、综合店、综合柜等建设,加强品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十四)抓渠道畅通。加快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建设标准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整合资源和渠道,逐步完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让全市优质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十五)抓短板提升。推进市区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大惠农电商双创园、齐创工场互联网+主题楼宇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电商龙头企业,带动市区电商的发展。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引导有条件条件的传统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加快电商与实体店的融合。

  (十六)抓人才培训。围绕电子商务应用、电商创业、就业,加大电子商务人才特别是农村贫困户的培训力度,提升培训的实效性、整体性、连续性,提高培训转化率,增强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能力。

  (十七)加快物流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托盘应用为切入点,大力推广单元化运输,提升我市商贸物流服务能力,实现降本增效。推动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入库项目的实施,抓好第三批试点项目申报、审定,引导快消品、农产品、药品、超市百货、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更多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化试点建设,提升区域物流标准化水平。

  (十八)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市场标准化建设,重视优化市场产品的质量,全力推进“一品一码”标准化批发市场建设。改善城市、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大力发展生活和生产性流通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加快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培育发展特色鲜明、错位发展、功能完备的商业街区和商贸中心。推广“线上市场”和“线下市场”互动互补的经营方式,探索商品网上交易模式,加快商业网络体系的信息化建设。

  (十九)培养流通市场主体。出台扶持商贸企业发展措施办法,筛选100家重点商贸企业跟踪指导,扶持商贸企业进一步做大规模,引导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纳入限上企业统计,力争全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50家。

  (二十)促进消费升级。加强消费升级引导,积极推进实施信息、绿色、住房、旅游休闲、教育文体、养老健康家政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加快培育以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消费新热点。结合“11•6”、“12•8”重大活动和传统的消费旺季,培植具有影响力的消费节庆品牌,吸引国内外消费者。

  (二十一)牵头抓好“菜篮子”建设。组织实施三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努力提升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

  (二十二)加强联动协作。建立商务、海关、国检、金融、陆地港等跨部门联动机制,抓好福建自贸试验区1-5批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积极培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帮扶我市机械加工类、农副产品类生产企业提升生产能力,协助金阳锻造等进口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和零部件,为企业提高物流通关转运服务,引导我市重点出口企业用好公共保税仓库,增强企业出口后劲。

  (二十三)提升通关效率。巩固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持续推进通关一体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版建设,助力企业降本减负。实施审单放行模式,降低抽批比例和缩短检验检疫工作流程,通关更加便利化,让企业享受秒通关便利服务。

  (二十四)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优化陆地港“电子关锁”系统应用,完成口岸信息平台(电子关锁)的系统升级和卡口智能化改造,提高口岸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实现货物跨关区直通放行、即到即放,缩减货物通关时间。

  (二十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二十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落实1+x监督责任,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用好、管好商务发展资金管好用好商务资金。

  (二十七)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以“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马上就办”为服务标准,落实“四化四平”工作机制,提高服务发展水平。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着力打造讲政治、强作风、勇担当、善作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十八)持续推进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高依法履职工作水平。规范提升全市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加强商务领域综治维稳工作,牵头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规范商务市场秩序。

  (二十九)持续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促进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三明市商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37.28万元,比上年减少2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1.8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1.8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6.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万元,公用支出33.19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1.8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286.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33.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用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级科目)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1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9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出境招商费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7.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客商、上级单位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商务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13万元,比2017年减少6.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三明市商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三明市商务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三明市商务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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