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物资管理站预算说明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02-25 16:16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物资管理站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物资集团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物资经济理论研究及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商务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物资管理站 财政核拨 4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物资管理站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商务局的工作部署要求,以物资管理工作为中心,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管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党建、精神文明、综治、计生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物资管理站职责抓好市再生资源回收具体工作和物资经济理论研究及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工作;

  (二)做好物资管理站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

  (三)物资管理站干部队伍建设;

  (四)配合市商务局抓好党建、综治、精神文明、计生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三明市物资管理站部门收入预算为30.8万元,比上年减少3.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6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6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万元,公用支出3.26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61万元,比上年减少2.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20.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3.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用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级科目)1.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物资管理站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3万元,比2017年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三明市物资管理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三明市物资管理站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三明市物资管理站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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