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1、受市商务局委托承担成品油市场、酒类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报废汽车回收、拍卖、商业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家电维修服务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家庭服务业、美容美发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零售商促销行为、洗染业管理等商务行政执法。2、受理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采集上报商务行政管理秩序方面的信息、举报投诉和商务执法统计数据。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包括3个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为10人,在职人数为9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商务局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为中心和抓手加强我市商贸流通的监管工作,规范商贸流通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党建、精神文明、综治、计生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党建、综治、精神文明、计生工作;
(二)抓好委托范围内各项商贸流通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抓好商务行政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
(四)执法队伍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31.2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本年支出125.9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29万元。
(一)本年收入131.2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0.97万元,减少13.78%。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具体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1.21万元。
(二)本年支出131.2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2.77万元,下降15.3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具体如下:
1.本年支出131.2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支出5.29万元。
(三)2016年基本支出120.72万元,项目支出5.20 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 0.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9万元;公务接待费3.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出国(境)人数。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调研、检查等,累计接待35余次,接待人数350余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3.9%,主要原因:加强对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模,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2.89万元。执法支队无车辆。其中: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2.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9.7%,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9.7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主要原因:公车改革、接待费减少等。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9.79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决算报表
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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