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商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7-08-01 11:06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流通行业管理、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控、商务领域消费促进行政执法、进出口管理、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商务和口岸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应急调控、储备管理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市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明台、明港、明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四)起草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内陆与沿海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对接自由贸易园区的相关工作。

  (十五)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市商务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科室和市国际招商中心,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30,在职人数30。

  三、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市商务局的主要工作举措有:

  (一)加大帮扶力度,外贸出口稳中有进。加大政策激励引导力度。争取省上外贸发展扶持资金1800余万元,出台了我市出口信保、企业参展、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等政策,推动我市外贸出口稳定增长,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去年为63家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保扶持,覆盖率达17%。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改造设施设备和改进管理等方式,加快创新转型步伐,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去年全市出口达千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72家,出口总额共占全市的82%。海斯福化工出口突破3000万美元,华商国际、银丰贸易出口突破2000万美元。建新轮胎、科宏生物、廷荣生活用品、鑫森合纤科技出口增幅分别达165.4%、246.9%、84.4%、139.6%。加大新兴市场开拓力度。积极拓展“一带一路”特别是“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市场,扩大供给范围。去年我市与166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比上年度增加了6个,对“一带一路”的56个国家和地区出口9亿美元,增长11.98%。加大特色产业出口力度。在市县两级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去年全市地产品出口增长7.7%,梅列、三元、永安、尤溪、沙县、明溪的地产品出口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我市烤鳗出口国家增加到14个,出口达3749万美元,增长76%;厦工(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土方机械首次出口苏丹;海西汽车重汽、永安启胜矿产今年自营出口业务有了实绩。我市外贸出口工作得到了省委常委、秘书长梁建勇的肯定指示,相关工作经验在省政府《政讯专报》进行了报道。

  (二)强化项目运作,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加大客商对接力度。策划外商投资重点项目71个,利用海外华侨春节返乡探亲时机和“6·18”、“9·8”、林博会等平台,举办“投资三明推介座谈会”6场,邀请了十几批客商到我市参观考察。去年“9·8”投洽会,我市代表团签约外资项目18个,总投资5.83亿美元,拟利用外资3.6亿美元,增长5.2%,增幅位居全省第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重大外企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推动通飞航空、台明铸管、和记纺织、塔德斯机械等一批项目到资。去年台明铸管完成6000万元增资备案,球墨铸管项目填补了全省该领域的空白,完成了月产1万吨球墨铸管的目标。做好厦企项目合作跟踪。去年“9·8”,我市在厦门专门举办了“三明·厦门企业项目合作座谈会”,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去年全市共与厦门企业对接项目27个,总投资157.67亿元。其中,在建或已落地项目11个,总投资53.61亿元;重点对接项目11个,总投资97.65亿元;初步接触项目5个,总投资6.41亿元。加强明港澳台合作。与省商务厅联合赴港澳开展“投资三明项目对接洽谈”等经贸活动,加强与港澳知名企业和投资机构、社团的联系,促成了6个投资项目签约,新对接了4个合作项目。去年新批和备案的26家外资企业中,港澳台企业19个,占新批和备案总数的73%。

  (三)搞活商贸流通,消费保持稳定增长。创建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在2016年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创建中,我市成功获批,并获得中央财政8000万的试点扶持资金。及时出台了我市试点工作方案、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去年有19家企业申报了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扶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出台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补助、新发展限上企业奖励等方式,壮大市场主体队伍。去年,发展限上企业69家,全市限上商贸企业累计达866家,限上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6.97亿元,增长9.3%。组织47家企业参加第二十五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第十四届中国(厦门)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闽货华夏行·北京站等各类展会,助力企业拓展市场空间,扩大本地产品销售。促进商贸流通升级。出台《三明市“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策划“十三五”期间冷链物流重点项目14个,支持“沈佳农”有机蔬菜冷链物流仓库仓储配送中心等县级冷链仓库建设改造,建成了市活禽批发交易、大田古钱币交易等一批专业市场。提升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完成5家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升级改造和3家基地企业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项目建设。出台《三明市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创建了3个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推动宁化客家生鱼片、沙县扁肉和三明宾馆获得“福建十大名菜、“福建十大名小吃”和“福建十大餐饮名店”称号。

  (四)加快电商发展,大众创新创业活跃。拓展农村电商,持续推进10个农村电商示范县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阿里已在尤溪、建宁、宁化建成132个村淘电商服务站,今年成交数量达10万多单,成交金额5800多万元;赶街已在三元、大田、明溪、清流建成县级运营中心及208个村级网点建设,营业额超2600万元。促进集聚发展。出台《三明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试行)》,扶持电商集聚区发展,在全市规划和建设各类电商产业基地(园区)、电商主题楼宇24处,实现“一县一电商产业园”,入驻相关企业近600家,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电商企业10多家。推动网货销售。做好明货产品归集,打造“食尚三明”农产品公共品牌,推进全市农特产品抱团“上网”营销。去年“食尚三明”累计实现线上线下销售额3000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孵化培训。去年全市共举办各类电子商务培训94期,参训人数达8427人次。累计开办电子商务基础人才孵化班18期,培训学员1260人,开设网店1500多家,注册小微电商企业270家。全市电商企业总数1661家,电商企业从业人员总数2.7万人,电子商务交易额171亿元,网络销售额80亿元,分别增长21.2%、58%。

  (五)拓宽开放平台,口岸通关环境优化。创新通关方式。三明陆地港在福州、厦门海关两大关区率先使用跨关区电子关锁系统,实现跨关区能直通放行,为每个标箱节约费用500元左右,通关时间节约7-8个小时。增强服务功能。口岸、海关、国检等涉外部门加强配合,继续推动贸易通关改革,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和通关作业无纸化等工作便捷措施,完成了永安公共保税仓库建设,口岸通关环境更加优化。去年三明陆地港完成进出口集装箱1.5万个标箱,增长6.12%,其中出口标箱1.12万个,增长13.6%。累计货值约55464.29万美元,增长10.8%,其中,出口货值2.34亿美元,增长51.5%。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441.6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44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356.65万元。本年收入8039.54万元,本年支出1410.17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071.02万元。主要支出如下:

  (一)本年收入8039.54万元,比2015年收入增加6075.10元,增长310.79%。主要原因:增加了物流标准化经费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039.5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本年支出1410.17万元,比2015年支出减少1152.44元,下降46.7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支出1410.1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071.02(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041.9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29.06万元)

  (三)2016年基本支出464.74万元,项目支出945.42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核拨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356.6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029.85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5.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74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071.0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6.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2.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1万元;公务接待费8.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支出26.83万元,主要原因:开展对外招商和经贸洽谈活动。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8.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客商投资考察,上级单位调研、检查等,累计接待80余次,接待人数850余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主要原因:因招商任务加重,2016年来访考察客商人数增加,同时我局加强对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模,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5.91万元。商务局机关有1部公务车辆。其中: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5.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60.6%,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00.2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5%,主要原因:机关行政单位车改等原因。其中:行政单位100.22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三明市商务局决算报表(本级)

  三明市商务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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