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46号)要求精神,进一步推动《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08号)文件走实走深,着力推动老旧电视终端设备更新换代,助力文旅高质量发展,现将《三明市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三明市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对象
第一条 补贴对象:
(一)公共服务单位:三明市辖区内收看有线数字电视,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宾馆酒店(含民宿),以及养老、教育、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
(二)广播电视机构:三明市辖区内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转播发射台、广电网络公司等广播电视单位;
(三)广电收视用户:三明市辖区内优抚、退役军人、低保和特困、在册建档立卡等帮扶对象,以及其他电视终端需更新换代的有线电视收视用户。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补贴范围:
新购置或以旧换新广播电视终端设备需为4K及以上分辨率的高清电视终端、机顶盒、光猫、路由器等设备,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信号发射传输、信号处理及存储设备,蓄电池组、UPS电源、开关电源等符合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的数字信号设备、高清、超高清广播电视终端设备(以下统称为广播电视终端设备)。
第三条 补贴标准:
(一)电视机设备补贴标准:按照实际采购经费的20%给予补贴,每台电视补贴不超过2000元,公共服务类机构购买数量不得超过酒店实际客房(实际需求的房间)总数。
(二)给予优抚、退役军人、低保和特困、在册建档立卡等帮扶对象,按照实际采购机顶盒、光猫、路由器等设备经费的100%给予补贴。
(三)公共服务单位、广播电视机构、其他有线电视收视用户按照实际采购广播电视终端设备经费的20%给予补贴。
第四条 补贴时间:
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五条 补贴资金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切块下达给三明市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盘子中统筹调剂。
第三章 补贴规则和流程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三明市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 (详见附件)。
(二)相关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清单(需体现终端品牌、型号,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8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交易信息(采购交易信息可为采购合同或线上平台交易成功确认截图或收货签字确认单);同时电视机类商品需在发票上机打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
(三)安装证明清单(需体现采购企业/个人、采购时间及数量、安装时间及数量、采购与安装数量一致性等信息)。
(四)有线电视收视用户需提供个人身份复印件(优抚、退役军人、低保、特困、在册建档立卡帮扶对象应经地方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部门确认)。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八)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九)征信报告原件。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时间:2025年1月15日前。
(二)提交审核:
1.公共服务单位和广电收视用户:申报材料统一由属地县(市、区)提供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单位统一整理后于2025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流程为:属地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审核→市文旅局复核。
2.广播电视机构:各申请单位于2025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审核流程为:属地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审核→市文旅局复核。
(三)资金拨付:公共服务单位和广播电视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有线电视收视用户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市文旅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申请单位须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一)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自2024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含警告、通报批评)。
第九条 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如与国家、省、市、县(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项补贴。
第十一条 退货处理:申请单位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申请单位应在收到采购退款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退货相对应的补贴资金退回至市文旅局账户。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伪造、虚报数据骗取补贴资金,经有关 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列入项目申报黑名单,为期2年。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办理补贴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 工作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文旅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1.三明市广播电视领域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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