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4-11-11 17:36

各县(市、区)商务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省商务厅《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业务工作指导单》(第1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24〕190号)文件要求和10月31日商务部流通司召开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三明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部分工作要求进行优化如下:

  一、扩大补贴范围

  对未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以旧换新车辆,消费者可到活动参与商家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的同时,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提供旧车的人车合影照片、旧车车架号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向商务、交管部门承诺真实拥有该旧车的所有权且来历合法。

  二、优化补贴流程

  1、取消补贴申请需要上传的“交管部门开具的旧车《非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要求,变更为上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诚信承诺书》。具体变更时间以银联福建分公司完成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系统优化时间为准。

  2、取消补贴申请需要上传的“资质企业开具的旧车回购发票(发票须备注旧车号牌、车架号、旧车电池类型)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各县(市、区)交管部门要加快电动自行车上牌时效,压缩上牌时间,可结合实际协调推动采取带牌销售的方法服务消费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三、加强台账管理

  参与活动的企业须按要求登记造册并由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双方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销售企业暂收储的旧车须交由回收企业,佐证以旧换新为同一个人,实现“回收-购新”数据闭环可追溯。由市商务局批量导出通过审核的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数据提供至交警支队进行集中注销。

  附件:1.三明市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以旧换新诚信承诺书

  2.三明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旧车交接登记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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