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加力推动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4-11-11 17:35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加力推动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根据《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业务工作指导单(第1期)》《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闽商务〔2024〕192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政策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发动参与。目前家装、家电、电动自行车等活动参与企业征集权限已全面下放各县(市、区),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精简商户审核公示流程,不拘泥于限上限下,采取分公司转法人、个转企、承诺纳统或明确牵总商户(统一开票)等方式,扩大中小微市场主体参与面,持续激发消费潜力,争取全市参与商户数尽快突破1000家。要加强对商户全流程的业务培训,鼓励参与商户放心大胆参与国补活动,确保所有参与商户尽快开展活动。

  二、扩大补贴领域。一是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将未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纳入以旧换新补贴对象。各县(市、区)要主动协调当地交管部门,按照《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快淘汰隐患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通知》(明商务商贸〔2024〕6号)文件精神,压缩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间,推动采取带牌销售,提高补贴发放效率。二是调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根据省上最新公告要求,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在2024年9月6日(含)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同时,取消个人消费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福建省内开具的要求,即在政策实施期间,个人消费者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本人名下福建号牌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均可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三是调整家装厨卫“焕新”政策。在11类智能家居产品基础上,增加空气净化器、干衣机、衣物护理机、投影仪、暖风机、智能风扇6类智能家居产品,将床品、地毯、床毯、窗帘、墙纸、墙布、石材板材、集成吊顶、房间门、窗等品类新增列入家装厨卫“焕新”家装改造类补贴活动产品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2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1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

  三、提高补贴效率。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以旧换新审核工作,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尽快抽调专职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审核专班,安排专项审核经费,明晰审核单据,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实现每半月一审核一拨付,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垫资周期。要积极与银联技术部门人员及时对接沟通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定期跟踪审核进度,对滞后环节进行分析和改进。

  四、强化政策宣传。要多平台、多渠道共同发力,制作发布更多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材料,在各大商超、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小区等关键点位通过播放视频、悬挂横幅、摆放易拉宝、张贴海报及融媒体投放等方式开展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要抢抓金秋消费旺季,持续深化政企联动叠加优惠资源,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系列主题宣传促销活动,营造“月月有活动、周周有场景”的消费氛围,市商务局将统筹相关资金对各县(市、区)商务局牵头举办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展示展销等主题活动给予支持。

  

  三明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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