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集成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24 10:24

  一、出台背景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我市学习借鉴上海市先进经验特别是今年出台的《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集成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政规〔2024〕2号)。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要求,学习借鉴上海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坚持系统集成、迭代升级,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重点任务

  围绕优化涉企服务、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要素供给、强化法治监管和协同联动共建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重点任务,对持续深化集成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系统性部署。

  一是优化涉企服务。提出优化政务服务、政策服务、园区服务、跨境贸易服务、纳税服务等5条举措。

  二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出优化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2条举措。

  三是优化要素供给。提出便利经营场所获取、推动公用设施建设、加大融资支持等3条举措。

  四是强化法治监管。提出提升执法质效、提高商业纠纷解决效率、优化破产办理等3条举措。

  五是协同联动共建。提出强化政企社学联动、拓宽联系服务渠道、打造“一县(市、区)一品”特色营商环境品牌、强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强化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等5条举措。

  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联系人:陈昭燊    联系电话:0598-8255276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集成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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