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4-04-15 22: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领一促”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和纳统入库工作,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三明市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在库企业抓增长、达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工作思路,加快培育发展商贸领域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强政策支撑和部门协同,推动商贸企业做大做优、依法纳统,力争每年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 120家以上。

  二、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供应链、连锁经营、公务接待场所等重点领域企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等工作;建立“达限纳统”后备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已纳统入库限上企业,每季度定期同统计等部门开展会商分析;做好“工贸分离”企业进限纳统工作;做好商贸领域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及重点供应链企业的跟踪服务;抓好市级及以上商贸业培育政策兑现落实;做好“四领一促”工作中市对县限上商贸企业培育考评;配合市政府办、教育局、国资委,做好相关单位食堂的承包企业及其相关供应链企业纳统入库工作。

  (二)市政府办:负责协调推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承包企业及其相关供应链企业纳统入库,引导评估达限的内部管理食堂挂靠国有企业或注册法人企业,推动应统尽统。

  (三)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商贸领域重点项目的谋划和资金争取,跟踪推动省市重点项目,做好“四领一促”工作中商贸领域省市重点项目考评。

  (四)市统计局:负责做好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入库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负责商贸企业纳统后联网直报催报审核、指导建立规范化统计台账等工作;每月向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批零住餐、社零等行业分县汇总数据;指导各县(市、区)限下贸易抽样调查统计工作,及时调整优化少报瞒报的样本;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抓好经济普查等工作。

  (五)市文旅局:负责星级酒店、景区大型餐饮单位等摸排、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纳统入库;每季度末向统计、商务部门反馈符合限上标准的企业名单,做好已入库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

  (六)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从事批零住餐业务公司的摸排、培育,推动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纳统入库;推动市城发物贸、农林集团、明城国际等在库权重企业提质增效;每季度末向统计、商务部门反馈符合限上标准的市属国企名单,做好已入库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推动符合条件的国企食堂的承包企业及其相关供应链企业纳统入库,引导评估达限的内部管理食堂挂靠国有企业或注册法人企业,推动应统尽统。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每季度末向统计、商务部门提供批零住餐企业新注册等数据;鼓励企业总部在市外、产业活动在我市的单位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配合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餐饮、住宿等监管企业的摸排工作,推动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纳统入库。

  (八)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摸排、培育,协助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进限纳统。

  (九)市教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食堂餐饮单位、相关供应链企业的摸排和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供应链企业纳统入库;每季度末向统计、商务部门反馈符合限上标准的餐饮企业、供应链企业名单,做好已入库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

  (十)市税务局:负责每季度末向统计、商务部门反馈达到限上标准批零住餐四行业全市纳税人名称,为商贸企业纳统入库提供服务。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限上商贸企业培育财政奖励经费,做好资金预算、拨付工作。

  (十二)各县(市、区)、市管园区:负责建立辖区相关工作机制,做好辖区相关企业摸底、核查、甄别、指导、协调等工作,建立纳统后备企业梯队;做好企业入库材料的搜集报送,实现对辖区所有相关企业精准摸排、监测和服务;制定自身商贸企业培育和扶持政策,及时予以兑现,全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每季度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精准摸排和归类推送、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企业数据变动及时预警、跟踪服务,提高商贸企业纳统入库工作质量。市专班办公室要每季度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各县(市、区)、市管园区参照成立工作专班,抓好属地商贸业培育发展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加强宣传相关政策,让商贸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及时与市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沟通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定期进行通报。将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结合市对县“四领一促”考评,由市商务局牵头,每季度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数量、后备企业储备情况、企业纳统存在的问题等进行通报或预警,以通报促申报,倒逼任务落实。

  (四)实施正向激励。及时兑现《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三明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等支持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奖励政策,形成叠加效应,从而加大限上商贸企业、成长性好的近限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在促消费活动中将拟培育企业纳入活动商家名单,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福利采购,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闽菜馆、绿色商场等商贸项目申报,进一步提高企业申报入统的积极性。

  (五)加大执法力度。对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达到入库条件不愿意入库、不提供相关报表数据的企业,以及符合纳入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除不得享受政府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外,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在联网直报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拒绝统计调查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企业,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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