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4-01-05 09: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培育线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助力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升规纳统电商企业奖励。对首次纳入我市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网络实物交易规模奖励。对当年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且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规模潜力企业培育奖励。对已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企业运营时间两年以上,且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较前一年度增长超5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电商直播基地招引培育。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且纳统电商企业数超过10家以上的电商产业直播基地,给予每家基地运营企业1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传统企业转型直播补助。对已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未曾涉及电商直播领域,企业运营时间两年以上,在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新开并持续运营电商直播账号,单个账号年销售额超500万元的传统电商企业,按照该账号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电商企业落户。对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引进的电商企业,当年纳统实物商品网络批发销售额超3000万元或纳统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七、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企业。对在有关跨境电商平台(含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交易出口、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或以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出口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企业,以100万美元为起点,按照每美元交易额0.0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国际物流费用补助,单家企业封顶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三明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商标注册费用5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三明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优化金融信贷服务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电商企业提供“纯信用、申贷易、期限长、利率低、用途广”的贷款服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金融监管局、商务局,人行三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电商人才外引内培。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专场招聘、培训交流、主题沙龙等活动。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由商务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开设电商人才培训班不少于20期、1000人次,持续健全完善电商人才“传帮带”孵化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申报条件

  申请本措施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措施适用于在三明市辖区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经营者。

  2.在三明市开展电商相关业务且纳入三明市限上商贸业统计监测体系,能够如实提供电商相关数据信息,企业当年度未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商务、财政等部门核实后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定,按照有关资金渠道拨付。

  4.若同时满足三明市同类型资金扶持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涉及具体政策措施的,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5.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商务局承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措施出台本辖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相关措施,形成叠加效应。

  附件:《三明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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