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网站 时间:2023-06-14 16:51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闽商务规〔2023〕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外资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我省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政策,积极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加快重点项目落地建设,优化我省外资结构,全力推动利用外资保稳提质。

   主要内容:《若干措施》从促进外资保稳促优、强化投资促进、优化投资环境、实施正向激励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在惠企政策方面,保留原有企业到资奖励政策,并加大对制造业引资、世界500强、台湾百大等项目支持力度。对企业到资奖励期限作了调整,由原来的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 

   主要措施如下:(一)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于2023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由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其中,对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投资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二)鼓励制造业招大引强。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于2023年累计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1.5%。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制造业,推进我省制造业强链、补链、延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三)促进外资提质增效。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条件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1.5%,最高奖励1000万元。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对符合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依托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出具载有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信息的文件。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四)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各地围绕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强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申报条件、支持条件等,积极吸引更多世界500强、台湾百大、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等来闽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五)打造一流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加强与外国商协会和外资企业的联系沟通,推动解决外资企业在闽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外商投资环境。(六)实施利用外资正向激励。按照全省利用外资正向激励考评办法,对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同比增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序时进度等指标开展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定期通报考评结果,积极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促进外资保稳提质。同时,支持各地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若干措施》资金支持对象为我省(不含厦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企业、单位和机构。为确保外资政策延续性,近期,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将联合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下半年企业到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明年初,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含一季度稳外资政策措施)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资料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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