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实力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提高商贸流通业对第三产业发展的贡献度,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的实施有何意义?能给我市商贸流通业带来哪些实惠?如何为行业发展提供保障?本文就此进行解读。
重大意义
《若干措施》的制定实施,对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规模水平,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地方税收和社会就业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市场流通主体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限上企业在商贸流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商品流通产业上水平、上规模,提升我市商业规模在全省所占的比重;另一方面,随着限上企业数量规模的扩大,商贸领域的就业岗位和纳税企业数量也将进一步增加,从而为地方财政创造更多的财源,为提升就业率和稳定社会作出贡献。
主要内容
(一)鼓励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限下转限上的商贸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发挥大中型商贸企业对消费拉动作用。对已在我市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首次分别达到5亿元、1亿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鼓励工贸分离。对工业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批发贸易法人企业,当年度限上批发业销售额达3亿元、5亿元、8亿元及以上的,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市限上批发业平均增幅并纳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四)鼓励开展形式多样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数码产品等重点商品促销、发放电子消费券和举办美食嘉年华、餐饮品鉴等促消费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五)鼓励连锁经营。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统的零售企业,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电商和快递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我市快递业务量超100万件,且销售额增幅保持正增长的电商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对我市当年快递业务量超200万件、300万件、500万件,且增速超过30%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其他事项
有效期限及执行要求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申报指南,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文件所涉及的销售额、营业额数据以企业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本文件所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根据“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级财政每年从第三产业发展专项中据实予以安排。对以骗取奖励资金为目的企业,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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