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1-09-08 22:14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大招商招好商”作为开展“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的具体抓手,推动三明市产业发展大招商实现大突破、招好商取得好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出台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对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具有现实意义。《措施》的出台,将更好指导全市各级推动招商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三明。

  (二)目前各地市招商引资名为“招商”,实际上已演变成为“抢商”,省内各地已先后出台招商奖励政策措施,我市各市直部门虽有制定相应的政策,但市政府层面尚未出台一部完整性的招商综合措施,出台《措施》十分迫切。

  (三)在招商引资工作实践中,企业比较关注有关惠企政策情况,在此过程中,招商工作人员需要多方查阅市级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将政策“干货”汇编到一份文件上,有利于提升招商人员工作效率。故制定出台《措施》十分必要。

  二、主要依据

  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7〕65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农规〔2020〕5号)、《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的决定》(闽政〔20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闽政办〔2017〕14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七大点20条。包括推动主导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鼓励引荐招商项目、鼓励外商投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人才政策等方面内容

  一是推动主导产业发展,主要包括鼓励投资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其中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鼓励投资氟新材料产业项目。其中鼓励龙头企业设立新型氟新材料产业研发基地,对氟新材料行业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鼓励投资文旅康养产业项目。其中对引进符合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项目,其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最低标准收取。鼓励投资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其中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工作成绩突出的县乡两级,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主要包括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其中鼓励民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其中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其中鼓励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对首次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其中对工业企业自身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 15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节约每吨标准煤 3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推动民营企业品牌与标准建设。其中对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补助标准上浮50%。

  三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主要包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其中落实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其中对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稳定社保缴费方式,延用社保缴费基数,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社保补贴政策,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12个月。

  降低民营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其中扩大民营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和参与范围,降低准入条件。

  四是鼓励引荐招商项目。主要包括建立招商引荐人奖励机制。其中对引荐三明市域外的投资者来明投资符合三明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并在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的项目引荐人,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建立重大招商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对引进在投资、产值、纳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项目落地我市的揭榜对象,经市委、市政府审批确定考核合格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三明市特殊贡献人才”的人员(机构、商(协)会的核心成员),给予奖励人才房50%产权,从第6年开始每满1年且作出相应贡献的,奖励10%产权。

  五是鼓励外商投资。主要包括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凡在我市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均可享受国家、省、市鼓励外来投资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加快到资。对外方当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外资企业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

  六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主要包括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对从市外引进,在有效认定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整体迁入后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部分迁入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且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加强引进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其中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给予支持措施。

  七是人才政策。主要包括支持引进人才。全市范围内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按照《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和《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明政办〔2020〕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