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1-08-23 22:06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三明市“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千方百计大招商招大商”工作部署,推动三明市大招商实现大突破、招好商取得好成效,打好“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大招商招好商”作为开展“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的具体抓手,坚持“统分结合、提质增效、合规合算”基本原则,采取“招商地图工作法”“项目工作法”和“脚底板工作法”,以项目论英雄、凭招商比能力、从落地看作风,全力引进一批好项目和大项目,为三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攻坚重点

  2021年8月起,全市上下集中力量打好“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重点做到:

  —— 强化项目储备。敢于无中生有、有中出优,深度谋划、滚动更新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保项目储备良性接续。

  —— 强化攻坚实效。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领域,持续签约、落地、投产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保项目攻坚跑出“加速度”。

  —— 强化要素保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发展难题,全周期、高质量跟踪服务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保服务保障高质高效。

  —— 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抓执行、抓落实、抓推进,正向激励一批在招商一线担当尽责、攻坚突破、作为突出的优秀干部,营造全市“大招商招好商”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招商重点

  1.聚焦重点产业招商。围绕福建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和我市“433”现代产业体系(四大主导产业:钢铁与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文旅康养产业、特色现代农业;三大优势产业:新型建材、高端纺织、现代种业;三大重点扶持产业:数字信息、生物医药、建筑产业),全面厘清省、市产业链群的上、中、下游各个环节,梳理我市在全省产业链条的优势方位、不足领域、可突破空间和下步招引策略,紧盯省、市产业链群的关键环节、空白领域,全面推广运用“招商地图工作法”突出抓好我市16条百亿特色产业链、21张招商地图、220个重点产业项目的招商推介。同时,聚焦因疫情防控凸显出来的短板和弱项,不断完善产业服务功能和城市服务功能,着力引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动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货运代理、高端商务、现代商贸、旅游服务、健康养老等行业发展,推进我市服务业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2.紧盯重点项目招商。对我市就业、经济发展、税收、技术创新贡献大、且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特色小镇等,下同),被列为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及市、县认定的其他重点招商项目,鼓励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政策配套和保障服务;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2021年8月中旬前梳理上报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及后期滚动更新项目,由市商务局汇总形成重点推介清单,配备招商专员,作为市级层面下阶段重点推介和攻坚内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3.面向重点区域招商。组建招商工作组驻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闽东南和成渝汉五个片区,结合三明中关村离岸孵化器建设,实地开展一线精准招商,深化重点区域经贸合作,利用中关村在全国近40个合作园区的平台优势,加大产业承接转移力度,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洽谈和重大项目推介,推进一批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4.瞄准重点企业招商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紧盯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央企、中国企业500强、台湾百大企业、民营企业500强、独角兽企业等,组织梳理一批目标企业名单,认真跟踪分析目标企业的战略扩张动向、投资趋向,寻找双方共同的战略点和合作契机,组织精干力量主动上门推介对接,力争引进一批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5.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积极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大力招引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市场需求前景好、资源能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高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二)创新招商方式

  6.注重以商招商充分发挥企业招商引资作用,把以商招商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口,借助已入驻企业的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资源,调动企业参与招商、融入招商、共同招商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集聚效应和雁阵效应,实现产业优势向项目集群优势转变;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大企业和优势项目,以及存量资本和生产要素,吸引客商与之进行兼并嫁接、战略重组或强强联合;探索借鉴“龙头+龙身”“基金+基地”“标准厂房+订制厂房”模式进行招商及运营,在开发区中规划建设若干特色鲜明、定位精准的专业“园中园”,交由有实力、有意愿、有伙伴的知名大企业来领衔招商,开创“办好一个、引来一批、建成一片”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7.突出园区招商。统筹做好全市各类园区的基础建设工作,以园区为承载,加快推进产业布局差异化、规模化、链条化。市、县各园区要认真梳理产业招商功能定位,加强园区产业链招商、功能招商,以园区促招商、以招商带园区;要重点对园区内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资产、不良资产、烂尾项目等进行全面摸底,建立要素资源库,及时对外招引推介,盘活闲置资产。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8.加强产业链招商。深度分析关键领域短板与劣势,解构产业链上、中、下游关联图谱,适时动态调整潜在招商目标图系,提出需引入的配套或互补性产业环节,进一步实现“精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根据产业链招商地图明确的产业基础、补缺方向和招商重点,策划一批上下游产业项目,建立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客商库,锁定潜在目标企业或重点招商项目;紧盯行业龙头标杆企业,制定个性化招商方案,开展小分队“点对点”精准招商,力争每条产业链都有一批重大项目签约落地。

  牵头单位: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9.鼓励中介招商。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充分调动商会、协会及社会专业招商机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建立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合作机制;探索设立企业化招商机构,通过政府引导注资、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竞争,着力解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区域不良竞争,加快构建市场化招商体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10.探索资本招商。抢抓国务院支持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契机,探索招商工作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金对招商工作的撬动作用;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探索实施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与招商工作联动机制;鼓励各开发区通过划转或新成立等方式建设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做好与各基金公司、资本平台对接联系,依托金融资源,开展资本招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方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投资集团、金融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11.建立项目流转机制。鼓励各县(市、区)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对不能在本辖区落户的项目,引荐到其他县(市、区)落地建设,实现成果共享。在财政收入方面,异地落户项目形成的地方级税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属地征收管理,每年年底经“招商方”和“落户方”双方确认后,通过体制结算进行财力划转,“招商方”和“落户方”的分享比例按照3∶7确定(分成比例可由双方根据实际贡献度具体商定,下同);在经济指标统计考核方面,异地落户项目数量、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企业产值、利税等指标由“落户方”负责管理申报,“招商方”和“落户方”按照3∶7的比例进行分配,分别计入双方的年度考核任务。分成期限自项目产生税收之时起计,指标分配期限自项目动建之时起计。

  牵头单位: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要素保障

  12.重视招才引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认真实施《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三明市特殊贡献人才奖励暂行办法》(明委人才〔2021〕1号)等政策措施,重点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和科技孵化项目,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研发成果转化。借助三明中关村科技园资源集聚优势,深入开展“京闽创新汇”活动,积极对接各类专家院士团队,争创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深化“6+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更高层次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13.确保用地支持。各县(市、区)要引导新上项目统筹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集约节约用地,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难、用林难等问题,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形成工业、商业用地信息分享机制;要做好规划衔接,落实用地增存挂钩、增减挂钩、增违挂钩等用地基础工作,加大土地征收力度,对全市用地报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以实际需求配置计划指标。各县(市、区)及市管园区要建立完善产业用地用房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大标准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建设力度,保持产业用房租期和租金稳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14.优化金融服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政策,对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融资给予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有竞争力、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投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5.做好用工保障。用好用足《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明政办〔2021〕32号),鼓励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学院”,支持职业院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加大对我市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生实际留明就业考核力度,激励院校主动作为,提高毕业生留明率,有效破解企业“招工难、用工荒”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6.加大政策扶持。重点引进品牌高端、带动性强、税收贡献大、成长性好、发展急需的项目,出台相应优惠政策扶持;鼓励各县(市、区)或市管园区根据自身财力状况,“一县一策”“一园一策”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对招引重大产业项目进行奖励。奖励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或市管园区自行制定。

  牵头单位: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市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17.营造安商稳商环境。把招商引资依法履约、诚信履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兑现依法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含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不得“新官不理旧账”。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处破坏招商环境的行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企业诚信经营的激励约束。注重产业生态培育,处理好招商和稳商的关系,加强对涉企投诉事项的协调与处理,切实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模式,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受理和审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四)加强工作保障

  18.经费保障。市、县级财政要设立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客商接待坚持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接待标准按照中央、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出招商参照《三明市关于规范外出招商引资活动的实施办法》(明委办发〔2020〕2号)执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经开区管委会

  19.考核督办。完善招商考核办法,落实每月战报、每季联席、年终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实行“线索积分制”“首招负责制”“重大招商项目前期评价和后期评价机制”,确保项目从谋划到投产全周期评价。对落地开工项目,实行为期3年的滚动生效考评,主要考核有没有入统、有没有税收、投资额对不对等方面指标,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招商引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领导小组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

  20.正向激励。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干部一线考察重要内容,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按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14条措施,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及时奖励。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招商引资贡献突出个人的培养使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晋升职级或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同时,对在项目招引、线索推荐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招商顾问,给予“金牌顾问”“金线索奖”等奖励;对贡献突出的招商顾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授予“三明市荣誉市民”称号;对在服务保障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有关单位,给予“金牌服务单位”等奖励。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领导小组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有关单位

  21.反向惩戒。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反向惩戒力度,对非客观原因导致意向项目无法落地或现有项目迁出三明的,给予效能问责;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冷不热、不急不忙、不疼不痒”的干部,依规依纪坚决给予问责;对招商引资工作研究不深、推动不力的分管领导及时调整分工;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评资格;对招商引资成效落后的县(市、区)和部门,由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效能办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五)加强组织领导

  22.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明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部署推动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市领导小组下设1个指挥部和8个工作组(现代农业招商组、现代工业招商组、现代服务业招商组、文化旅游招商组、央企省企招商组、外企招商组、要素保障组、考核考评组)。指挥部由分管招商副市长任指挥长,负责牵头抓好“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工作具体事务,落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选派专班驻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闽东南和成渝汉等五个片区,依托驻外机构和商会,开展一线精准招商。8个工作组分别由分管市政府领导任组长,负责各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市领导小组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县两级“大招商招好商”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市委主要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全市招商引资的重大事项,部署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日常监督调度,统筹推进重大招商项目,研究解决重大招商项目问题;各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具体事项,推动工作开展。市、县两级要形成合力,构建招商引资工作全市“一盘棋”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市领导小组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4.坚持“一把手”招商。各县(市、区)、市直招商部门、开发区“一把手”要扛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研究解决重大招商问题;市直各招商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招商”原则,组织和推动行业招商。

  牵头单位:市领导小组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5.组建市级招商服务中心。健全市级招商引资服务机构,组建市级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承担全市招商引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市级重大招商活动的前期谋划、组织实施,每月动态分析、通报我市招商引资情况,选派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招商队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6.形成各方合力。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履职监督,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市政协要发挥联系面广、渠道畅通等优势,组织动员广大政协委员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从舆论上、行动上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市委统战部要深入发掘统一战线招商资源,把招商工作融入到统一战线联谊交友工作中,扩大朋友圈,招来好项目。市委政法委要强化“平安三明”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招商引资违法犯罪行为,打造健康有序的亲商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在攻坚战役中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争做贡献。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统战部、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7.加强宣传推介。围绕抓招商、抓项目、抓发展策划系列宣传主题,发挥市城市品牌宣传促进中心作用,加大城市品牌宣传推介,开展城市品牌对外营销战略,切实提升城市“精气神”“软实力”。主动跟进、统筹加强“大招商招好商”攻坚战役宣传报道,围绕攻坚战役的重要意义和我市的优良环境、优惠政策、优异战果,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宣传报道,做到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平台联动发声、延伸报道,形成宣传的集中规模效应。同时,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舆论监督机制,及时介入重大项目进度跟踪、经验做法总结推广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8.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全市常态化的专业招商服务培训机制,将招商知识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范畴,在每年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设立相关课程,举办领导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引进一批理论知识扎实、招商经验丰富、通晓商务礼仪等方面的师资力量,以训促学,以学促升,进一步加强招商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招商队伍。同时,加强对学习培训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业务培训表面化、形式化。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党校,市人社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9.确保招好商招真商。招商引资工作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既要算清税收贡献、就业带动等“经济帐”,也要依法依规算清环保安全与用地用林等“法规帐”,兼顾好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利益,实现互利共赢。合理制定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花钱买项目,搞招商形象工程。

  牵头单位:市领导小组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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