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精神,提升我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市政府余红胜市长在市政协6月9日召开“提升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专题协商会议的指示精神、6月23日、6月24日市委林兴禄书记、市政府余红胜市长分别在市委改革办《关于我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上批示精神,特制定此《三明市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林兴禄书记、市政府余红胜市长批示及指示精神,市政府程鹏鹰副市长立即召集市政府办和市商务局进行部署,启动《三明市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起草工作。经市政府办、商务局反复多次征求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意见,对方案多次讨论、修改,并于9月11日、9月24日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最终形成此《措施》(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土地利用机制、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强化园区要素保障四个方面,并制定12条具体措施,明确各项工作相关牵头及责任部门。具体内容详见《措施》(送审稿)。
四、建议事项
根据9月24日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建议《措施》文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