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三元区工信与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48号)文件要求,拟对 2020 年首季度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三明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一)、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二);
2.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附件三、四);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
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宁化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申报条件50%执行,其余各县(市、区)按申报条件75%执行。
支持标准:按2020年首季度网络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
支持标准:按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申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二)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于4月6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企业申报纸质材料送市商务局5份,并将电子版发至市局电商科邮箱:smsswjds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后,确定推荐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最多获得一项),联合行文推荐至省商务厅和财政厅。
(四)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申报企业最多获得一项),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其他事项说明
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sm.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三)项目申报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科:冯素萍 ,电话:8271016
市财政局外经科:黄文杰,电话:8224138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资金申报表
4.资金申报表(附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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