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级示范商圈和商务特色镇政策解读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9-07-25 13:17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完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我省重点商圈发展......鼓励建设“智慧商圈”......设施、低温配送中心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培育一批特色商贸小镇。” 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努力满足最终需求。改善消费环境,大力促进实物消费提挡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设......示范商圈。”

  二、支出方向

  1.商圈是指在一定经济区域内、以大型商场或中心商业区为核心,向周围扩展,形成商业商务集聚区,具有相当知名度和认可度,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对顾客吸引而形成一定范围的商业商务区域。商圈是城市商业商务要素集聚区,一般包括大型零售设施、中心广场或步行街区、大型商务楼宇、星级酒店等形态。示范商圈是在加强规划布局、优化商圈环境、提高商业质量、促进居民消费、打造智慧商圈、增强文化底蕴和规范管理运营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商务特色镇包括工贸型、农贸型、省际型。工贸型是以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手工业、传统工艺制造业为依托,推动产贸结合,以贸促产;农贸型是农林牧渔种养殖主业突出、市场占有率较高、物流集散基础较好的乡镇,促进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省际型是位于我省与浙赣广三省交界区域、商贸基础较好的乡镇,鼓励其借助省际边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商贸业,形成区域性的商贸流通集散地,密切省际商贸往来。

  三、申报条件

  1.省级示范商圈。(1)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2)建立相关制度: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立商圈协调管理机构或机制,建立相应的商圈内企业统计制度。(3)主力店要求:福、厦、泉三地申报商圈须拥有1个以上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其他设区市达2亿元以上。(4)营销活动:2018年已举办多次营销活动其中至少1场大型营销活。(5)指标要求:福、厦、泉商圈内限上企业2018年社零总额达30亿元以上,其他设区市达20亿元以上,社零增长率达12%以上。

  2.商务特色镇。(1)申报主体:镇(乡)人民政府 。(2)突出特色:至少有1个以上主导特色产业,优先推荐当地龙头产业所在乡镇。 乡镇第三产业增加值总额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位居所在县市区前五位。(3)业态齐全:乡镇商业业态较为齐全,能基本满足购物消费、生活服务、休闲娱乐三大功能。

  四、申报程序

  地市推荐、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正式公布名单。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

  五、资金支持

  省级示范商圈给予不超过500万扶持; 商务特色镇给予不超过200万扶持。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