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福建汽车制造基地 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摘要)
时间:2017-07-18 21:05

  为充分发挥埔岭汽车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区位、产业优势,做强龙头,做大品牌,促进产业集聚,提升我市汽车产业竞争力,加快打造汽车制造基地,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在“十三五”期间形成功能配套齐全,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硬件平台,提高园区产业集聚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一)推进主干路网及商业配套开发建设

  2018年前完成埔岭、洛溪已开发区域内的道路建设,并推进主干道两侧及高铁车站周边商业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提升园区商业配套水平。

  (二)扩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根据园区发展需求,适时开工建设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和职工公寓及配套服务设施,今后根据入驻项目情况适度超前建设。

  (三)完善环保配套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处理能力。由住建部门负责启动城南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将园区南扩片区污水纳入处理。

  二、加快推进产业集聚

  在“十三五”期间,园区通过设立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配套产业发展、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措施,快速推进产业集聚。

  (一)设立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每年由三明、永安两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授权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采用补贴、奖励和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研发、资质申报、销售、宣传,促进核心企业发展,推进产业配套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由三明市、永安市两级政府按照永安汽车城建发公司出资比例相应承担,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园区管委会会同永安市财政局另行制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鼓励整车企业加快产品研发。支持整车企业加快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整车产品,实施产品升级,对新列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的每个基本车型(不含扩展车型),给予产品定型、检测等费用补助30万元。同时鼓励海西汽车公司研发纯电动物流车等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海西汽车公司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给予园区核心企业专项奖励。为做大做强园区核心企业,进一步发挥核心企业产业带动作用,给予核心企业在项目建设、产品出口、资质申报等方面专项奖励。

  (1)支持海西汽车公司建设大型冲压生产线项目。在海西汽车公司大型冲压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海西汽车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支持中科动力(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在中科动力公司成功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支持重汽集团公司在我市设立产品进出口子公司。为支持海西汽车公司开拓海外市场,鼓励海西汽车公司向重汽集团总部申请成立在我市出口、纳税的进出口子公司,在公司成立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鼓励园区企业申请专用车生产资质。对园区内新获得专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促进我市汽车生产企业上量上规模。为激励我市汽车生产企业高层次人才在促进企业上量增效、市场拓展上发挥关键作用,给予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团队和个人奖励。

  (1) 当年在我市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达到1000万元的汽车生产企业,奖励企业经营班子20万元,在此基础上,今后每年企业缴纳税收比上一年每增加500万元,奖金增加10万元。

  (2)对单一新品上市当年销量达到5000台,且全额在我市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载重汽车生产企业,奖励企业销售团队负责人30万元,当年销量每增加1000台,奖金增加10万元。

  (3)对单一新品上市当年销量达到3000台, 且全额在我市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我市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奖励企业销售团队负责人15万元,当年销量每增加1000台,奖金增加3万元。

  4、给予产业配套企业贷款贴息补助。对当年新入驻园区,符合园区产业链配套要求的企业,按照企业在税收部门登记用于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总额,分级给予企业2年(含)以内的实际贷款贴息补助。

  (1)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的企业,贴息补助额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50%贴息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当年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贴息补助额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60%贴息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当年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3)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00万元的企业,贴息补助额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70%贴息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当年补助额不超过70万元。

  5、加强我市汽车产业品牌宣传。对我市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政府和国际、国内正规机构组织的汽车产业相关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场地租赁费70%补贴(若展会有场地租赁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推进园区汽车配套产业发展

  强化招商优惠措施,促进汽车产业配套资源向园区集聚。

  1、给予厂房租赁优惠。对符合园区产业链配套要求的项目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按第1年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元人民币,第2年租金每月每平方米6元人民币,第3年租金每月每平方米8元人民币(上述租金均含土地使用税)的标准执行,同时给予新入驻企业一个月时间作为设备安装调试期,免收租金。

  2、提供住房保障。为吸引产业链配套项目和人才入驻园区,在洛溪-吉山甲地块建设一批企业职工公寓及配套服务设施,在福乐小区提供部分企业高管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由市质监部门牵头整合我市及周边现有的检测服务资源,实行协商定价等服务机制,建立面向汽车产业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国内有较高水平的汽车技术研发和检测机构到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对于在我市建立的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和检测机构,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优化投资软环境

  通过对园区企业在人才培育、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化园区配套服务环境。

  (一)加快专业人才培育

  通过定向培养、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提高本地汽车专业人才数量和水平,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协调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类学校合理调整和设置汽车及相关专业学科,积极适应本地汽车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内著名高校到我市联合办学、兴办汽车分校或独立学院,有针对性地培养汽车产业所需人才。

  (二)加强用工服务

  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制定我市汽车产业用工资源的培育计划并加快实施,力争在5年内实现汽车专业技术工人本地化率达70%以上。

  1、加大用工补贴力度。鼓励我市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优先招用市内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对新招用的市内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保补贴,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市内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

  2、加强用工对接。引导各职业培训机构在园区建立实训基地和园区企业在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专业培训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加强与我市汽车生产企业用工需求的衔接,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企业输送实用人才。

  3、完善全市范围内的用工信息网络和人力资源市场,强化对乡镇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引导。开展面向城乡的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优化教育环境

  启动埔岭小学转为南门小学新建或扩建项目,确保在2019年秋季前投入使用,并纳入城区小学管理,提升师资水平。进一步优化城区中学、幼儿园教学资源,为企业投资者、企业高管和引进人才子女提供就学保障。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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