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经济开发区是2011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2023年1月获得省级第二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C级认定,2022年获评省级绿色园区,是福建省承接氟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开发区配套设施齐全,水、电、路、管、网完善,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LNG天然气气化站、特勤消防站、职工保障性住房、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学校、东部新城商住小区等设施,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人才住房,产业发展基本要素要素有效保障。
明溪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524公顷(其中,县工业集中区231公顷为化工园区),开发区分为A、B、C、D及工业集中区5个区域,各分区定位明确、协同发展,A区重点发展中医药健康及矿产品综合利用、机械加工产业;B区重点发展药食同源健康产业;C区重点发展高端制剂医药制剂产业,并对接产城融合发展物流、研发、生活等功能区;D区和县工业集中区为化工区,重点发展氟精细化工、原料药及中间体等产业集群。
产业板块:
Ø 新医药(含氟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CDMO、CMO等)
Ø 新材料(六氟异丙基甲醚、六氟异丙醇等)
Ø 新能源(锂电导电浆料、添加剂、隔膜、NMP纯化配套)
明溪县聚焦“专精特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思路,大力培育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三新”产业,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型、环保安全型、税源效益型”项目,精准实施“一企一策”“一业一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支柱产业不断成长、创新驱动作用不断增强。开发区入驻企业64家,总职工数约3500人,规模以上企业37家,上市企业4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机构7家。
明溪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招商、服务平台:
《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聚集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3〕29号)、《明溪县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明委发〔2022〕2号)文,在土地优惠、厂房建设、科技研发、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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