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明溪县和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5〕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乡镇商贸中心等民生项目除企业外,也可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已获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等设施设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建设改造一个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个项目最高支持400万元。
(五)废旧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原则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不支持投资金额较大的家电分拣中心,或报废机动车拆解中心等建设)。对2024年1月后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优先安排此类项目,每县最多支持一个。
上述支持项目类型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需经竣工验收并已实际运营,不再要求运营需满6个月)。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每个县拟申报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诺自申报之日起1年内可完工的项目)总投入需超过8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县级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宁化、大田、尤溪、将乐、泰宁、建宁县应根据通知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补充完善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库,并确定2025年度项目实施清单。2024年度已支持县的项目清单须调整的,可在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库中自行调整,做好公示经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各县(市、区)均可申报市级统筹项目,主要支持跨区域物流、供应链等面向县域的重点项目,由企业所在地的商务局牵头组织企业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级统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
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7日前汇总报市商务局。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4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行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材料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项目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分析材料(需详细写明每项建设内容和详细投资额、资金来源,同时要突出表述项目建成后将要达到的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完善县域商业体系起到的作用等)。
(三)资金分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切块到县、市级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资金。切块到县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以往年度支持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项目评审情况等。市级统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公开公示、会议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编制工作方案。各县商务局编制年度县级工作方案并于2025年10月10日前经各相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强化协同推进机制。各县要通过专题研讨、联席会议等形式统筹谋划工作部署,细化任务清单,确保政策传导精准到位。通过多渠道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要建立经验共享机制,定期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并开展交流活动,推动创新模式复制推广,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二)构建闭环监管体系。各县要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核、过程指导、跟踪监督等 管理职责,对已获中央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实施名录管理,杜绝重复资金安排。要明确项目验收责任主体、验收标准及流程规范,建立资产登记和权属追溯制度,压实管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资产长效运行。
(三)加强全流程风险防控。各县应引入第三方机构全程参与,强化资金审查和项目绩效评估,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纠偏、事后评价”的监管链条。完善动态项目储备库管理机制,实行“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滚动推进模式,通过精准匹配项目进度与资金投放节奏,有效防范资金闲置风险。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贸科,赖士鑫(0598-8271028)
市财政局外经科,胡舒雅(0598-8224138)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项目推进科,杨艾茜(0598-821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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