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三届“三明老字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5-08-25 11:28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市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市商务局决定开展第三批三明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动员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宣传发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政府 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三届三明老字号”,指导申报企业梳理其历史渊源和文化技艺传承,组织好申报材料。证明性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力求叙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

二、认定范围

三明市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

三、认定条件

1.字号传承已满30年;

2.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独占使用权;

3.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4.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 

6.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7.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提交材料

1.三明老字号申报表。

2.申报“三明老字号”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

2)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3)字号注册商标或独占使用证明材料;

4)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证明材料;

5)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等介绍材料;

7)国内(含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证明材料;

8)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证明材料;

9)认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确有必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请认定为三明老字号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三明老字号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申报表目录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上材料正本一式三份,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提交市商务局两份。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930日。

(二)资料推荐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调查、鉴别、审核,并于20251011日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送市商务局。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品牌创立时间、注册商标证明等与原件一致性;

2.申报企业有关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对申请材料不详细、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补正;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3.向相关部门征询企业近3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否存在未结案件,对于存在上述情况或企业近3年受到过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参加专家评审。

(三)评审认定

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束后,按照得分高低认定20家“三明老字号”,并将评审结果在三明市商务局网站和公共媒体上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市商务局将及时对异议进行复核。如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取消资格的,则予以取消;空余名额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替补。名单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作出认定决定。

(四)授牌奖励

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正式行文认定第三明老字号,由市商务局统一制作颁发“三明老字号”牌匾,并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附件:1.三明老字号”申报表

2.第三届“三明老字号”评价指标和佐证资料

3.申报三明老字号”汇总表

 

 

三明市商务局  

2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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