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5号)、《三明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商务规〔20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1月1日-4月17日已审核通过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拟补贴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5日,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信或电话等形式向三明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827102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