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 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5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期间,经消费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线上系统核查比对,并分批次会同市公安局、税务局等部门联审确认,市商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截至11月30日共审核通过439件。现将第四、五批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信或电话等形式向三明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8242168)。
附件:2024年三明市汽车以旧换新拟补贴名单(第四、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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