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 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三明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材料的审核进度,三明市商务局计划自行采购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我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欢迎符合条件的审计单位和机构积极参与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该活动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申请补贴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二)预计全市申报数量。依据全市符合以旧换新政策的汽车保有量和目前申请人数等情况,预计全年参与活动的数量在2200辆(单)左右。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中标机构或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汽车以旧换新的文件要求,对三明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申请人是否给予补助进行资格审核,分期分批出具审核结论,并报送审核后的统计数据(申请人信息、县(市)区归属和补贴类别金额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的内容。中标机构或单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主要开展以下审核工作。
1.业务受理。对填报信息进行初审,查验申请人所提交各类资料的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是否为三明市域,上传的图片资料是否完整、清晰、有效,报废车是否是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2.报废汽车回收地审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回收证明编号、交车日期、注册登记日期、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并核对填报内容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的相应内容是否一致。
3.报废汽车登记地审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注册登记日期、注销日期和报废汽车类别等信息进行审核(注:《机动车注销证明》必须由登记地车管所开具),并核对填报内容与《机动车注销证明》上的是否一致。
4.新车发票开具地审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开具地、车辆识别代码和发票代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并核对填报内容与上传发票图片内容是否一致。
5.新车注册登记地审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和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型号以及排量进行审核,并核对填报内容与上传发票图片内容是否一致。
6.受理地终审。信息全部审核完毕后,根据审核记录进行信息终审。
(二)审核工作要求。中标机构或单位要本着“严守标准、及时准确、能补尽补、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限时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对已受理的申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2.补正信息。申请人填报材料不清晰、有缺漏或填写信息错误等,应及时退回并标注退回原因,指导申请人尽快完成信息补正工作,避免因信息补正不及时而发生纠纷。
3.严格审核。严格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确保有资格的申请人能够享受到补贴、享受到补贴的申请人的确符合相关要求。
4.汇总统计。每半月汇总一次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并按购买新车发票开具地分类,确定各县(市、区)补贴金额。
5.保密安全。对涉及审核事项的信息安全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违规透露申请人相关信息。原则上应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电脑等设施设备登陆、使用该账号。凡涉及汽车以旧换新的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私自下载留存、擅自传播等,并待完成委托后全部移交或彻底销毁。
6.设立热线。在办公场所设立一部汽车以旧换新咨询固定电话,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解答申请人咨询、指导申请人完成填报、补正等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拥有资质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审计相关业务(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2.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投标材料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信用记录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息结果)。
3.审核工作方案(包括审核人员安排情况、固定办公场所、审核操作流程、内部监督机制、固话热线设置等)。
4.单位同意参加投标的承诺书(含材料真实性及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均可)。
6.项目报价单。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每单4.00元(受理申请审核通过一人次为一单);每单报价(应精确到角)要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无效。注:审核结束后,以最终通过的申请单数据实结算。
以上应提交的投标材料若有缺漏,将视为废件。
六、报名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密封送(寄)达(封面标注“汽车以旧换新”字样)。以实际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废件;非工作日不收件。
2.收件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物资大厦11楼三明市商务局 市场运行与电商科
联系人:蒋先生、汤女士
联系电话:0598-8242168
三明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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