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4-09-23 10:42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扎实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制定了《三明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3日

  三明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现制定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统筹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配套资金用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承担比例分别为85%、10%、5%。按“政府出一点、商家出一点、银行出一点、平台出一点”原则,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商家、补贴范围商品的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共同出资叠加优惠,让利消费者。

  二、实施时间

  执行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活动内容

  (一)补贴范围

  本方案补贴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二)补贴对象

  在三明市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在活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开具发票,并在交管部门完成旧车注销、新车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三)补贴标准

  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  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四)补贴发放

  1.补贴发放平台:经省商务厅公开征选,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2024年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福建银联”)。

  2.补贴流程:补贴申请由个人消费者发起。申请受理地为新购电动自行车发票开具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小程序)进入“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的各地申报入口,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旧车车架号、旧车回收凭证、旧车牌照注销凭证、购买新车发票、新车牌照、新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组织专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及时审核确认本辖区受理的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申请,由市商务局通知福建银联在云闪付APP(小程序)反馈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核拨至消费者申请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活动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参与企业

  (一)企业报名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活动企业申报工作,根据企业自愿报名原则,由申报企业请向属地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对县(市、区)商务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企业申报工作分批进行,实行动态调整。

  (二)活动参与商家企业的条件

  1.活动参与商家企业(以下简称商家)为在三明市注册的法人企业,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销售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商家能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需备注车主信息和“以旧换新”字样等相关销售信息。商家承诺真实先行代回购和暂储消费者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并和具备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签订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合作协议,如实交售回收的旧车和蓄电池;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工作,按月报送每月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回收数量,接受并配合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活动期间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2.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规范。

  3.参与商家要与属地商务部门签订承诺书,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巡查和监管。若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商家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及其他相关促消费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活动参与回收企业的条件

  1.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具备上门回收销售商家(代收购点)的旧电动自行车(须含动力蓄电池)能力,主动服务单个车主的旧车回收、拆解、注销,最大化让利给以旧换新的消费者;

  2.公布电动自行车、车载蓄电池的回收价格,按照就近原则和参与商家签订合作协议,及时开具收购发票(反向)并备注车主信息和以旧换新字样送达代收购商家;

  3.及时上门回收老旧电动车和旧蓄电池,做到“一日一清”。严格按《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和转运,守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

  4.签订参与活动的承诺书,积极让利给消费者,全力配合我市商务部门工作,按月向商务部门报送每月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数量。

  五、职责分工

  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牵头抓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推动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市商务局:组织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组织企业报名,确定活动参与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核拨至消费者账户;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配合福建银联做好企业培训、加强数据和信息研判;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活动审计及补贴资金最终清算。

  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筹措相关活动资金,根据活动安排及时拨付,负责与县(市、区)的资金结算、最终清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各地官方媒体及其所属新媒体开展活动宣传及购物类防骗宣传,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群众知晓率,降低群众被骗风险。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监督管理,严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行为。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严查非法改装。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恶意大量重复购买等)立案  调查,及时追回补贴资金。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政策解读和防骗宣传培训。

  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地逐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的环境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发挥引领带头作用,规范开展老旧蓄电池回收处理。

  福建银联: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核销工作,推动补贴顺畅、安全、高效发放。配备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补贴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加大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力度,与我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参与商家对接、补贴发放、补贴核销、常态化监测评估等工作,对销售企业、核销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快速发现并立即阻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积极鼓励商家参与优惠让利,叠加宣传投入,及时解决补贴发放工作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通过自有微信公众号、云闪付APP站内核心资源位、已采购的商业宣传渠道、布放宣传物料等宣传路径开展宣传。做好商家员工的培训,确保商家熟悉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操作步骤。与市商务局签署合作协议。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属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工作(根据新购电动自行车发票开具地进行划分审核地),着重审核是否有套取补贴情形;全力抓好政策宣传,及时回应消费者咨询,督促指导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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