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4年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4-09-23 11:58

各县(市、区)商务局:

  现将《三明市2024年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4日

  三明市2024年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统筹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配套资金用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承担比例分别为85%、10%、5%。按“政府出一点、商家出一点、银行出一点、平台出一点”原则,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商家、补贴范围商品的本地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共同出资叠加优惠,让利消费者。

  二、实施时间

  2024年9月17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补贴范围

  家电补贴范围包含: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二)补贴对象

  在三明市参与商家消费并在三明市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  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补贴发放

  1.补贴发放平台:经省商务厅公开征选,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2024年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福建银联”),由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牵头搭建全省统一的资格验核平台,对接商务部数据验核系统,以实现“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仅补贴1件”的工作要求。

  2.消费券发放及使用:个人消费者在福建银联云闪付网络支付平台实名认证,领取对应品类的补贴券后,到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家电。每种品类可以同时领取8折和85折两张消费券(需要打开GPS定位在三明市,每种仅能核销一张,如已使用某品类1级能效消费券,该品类2级能效消费券将不能使用)。每张券有效期3天,当天领取当天生效,过期后用户可以再次领取,共可领取5次,领完即止。

  3.使用消费券结算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补贴资金退还到服务机构账户。

  四、参与商家

  (一)商家报名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活动商家申报工作,根据企业自愿原则,由家电销售经营主体自愿向属地商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并公示。企业申报工作分批进行,实行动态调整。

  (二)参与商家要求

  1.参与商家应当为法人企业且在三明市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或在线上网络平台开设门店,现有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享受补贴的商品销售  发票需注明相关销售信息。参与商家具备收银时识别产品信息的系统能力,具备和福建银联进行对接的能力,在活动启动前应按照要求和福建银联平台完成对接,完成商品信息包括条形码等信息录入,商品金额录入后售卖时不得修改(修改需要重新录入)。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上门送新并收旧”服务。商家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交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接受并配合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活动期间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2.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2021年以来参与我市历次政府促消费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规范。

  3.参与商家要与属地商务部门签订承诺书,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巡查和监管。若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即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该商家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及其他相关促消费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工作采取“商家先行垫资”的结算方式。消费者可通过补贴券核销的方式直接享受补贴优惠,需配合商家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等实名信息材料)。

  活动参与商家收取消费者享受补贴后的货款,并为消费者开具全价发票,发票开具后由商家负责向银联审核系统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申请相应补贴。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及时审核确认本辖区参与商家补贴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交易小票的流水号、交易金额、优惠金额、购买商品和送货地址等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凭证。对复核通过的申请,由市商务局通知福建银联将资金拨付给申请商家。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活动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职责分工

  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牵头抓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实施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推动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市商务局:组织我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消费券资金拨付给当地财政指定账户;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配合福建银联做好企业培训、加强数据和信息研判,及时对销售企业核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活动审计及补贴资金最终清算。

  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筹措相关活动资金,根据活动安排及时拨付,负责与县(市、区)的资金结算、最终清算、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市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官方媒体及其所属新媒体开展活动宣传,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群众知晓率。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参与商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对存在恶意核销不在补贴范围内商品、恶意刷单套现、虚开发票、恶意退货骗补等行为的商家及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立案调查,及时追回补贴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鼓励我市商业银行共同出资积极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工作。

  福建银联: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推动补贴顺畅、安全、高效发放。配备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补贴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加大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力度,与我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参与商家对接、补贴商品录入、补贴券发放、补贴核销、常态化监测评估等工作,对销售企业、核销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快速发现并立即阻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及时解决补贴发放工作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通过自有微信公众号、云闪付APP站内核心资源位、已采购的商业宣传渠道、布放宣传物料等宣传路径开展宣传。做好参与商家培训,确保商家熟悉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操作步骤。

  各县(市、区)商务负责属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审核工作(根据发票开具地进行划分审核地),着重审核是否有套取补贴情形;抓好当地政策宣传,及时回应消费者咨询,督促指导辖区内家电零售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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