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城市商贸流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4-09-11 16:55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城市商贸流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86号),为做好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方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

  支持重点商圈街区智慧化升级改造,通过建设或运用大数据平台,建立面向消费者、企业、运用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智慧应用服务体系。智慧化升级改造需已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达3个月以上。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获评福建省智慧商

  圈的单位,给与智慧化升级改造的软件、硬件投资额给予最高50%补助,单家企业(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

  打造一批特色商圈、步行街区,对商圈、步行街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三明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统的相关企业,开设福建首店、三明首店(含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等)给予支持。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品牌首店的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投资额,按50%标准给与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获评福建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且构建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规范有序、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给予支持,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软件、硬件投资额,按50%标准给与补助,每个便民生活圈最高不超过5万元,

  ()“福品”“老字号嘉年华”国货潮品等宣传推介项目

  鼓励支持各地利用商圈、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城市消费载体开展地方特色“福品”“老字号嘉年华”“国货潮品”等宣传推介活动,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单个项目(活动)按照5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单位盖章),一式四份按照顺序标明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包括内容:1.资金申请表,具体详见各项目附表;2.项目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起止时间、项目效益、项目总投资额;4.项目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5.“信用中国”或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排查的申报企业(单位)信用(含安全生产)证明材料。

  各具体项目还应一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一次性交齐:

  (一)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

  ①2024年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

  ②获评省级智慧商圈相关文件;

  ③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智慧化升级改造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

  ①2024年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2);

  ②品牌首店上限纳统相关佐证材料;

  ③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品牌首店的店面装修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①2024年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②获评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相关文件;

  ()“福品”“老字号嘉年华”国货潮品等宣传推介项目

  ①2024年“福品”“老字号嘉年华”“国货潮品”等宣传推介项目申报表(附件4);

  ②活动方案、文件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按照属地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局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地的商务、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于9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审核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扶持项目,综合考虑2024年度省级城市商贸流通结余资金总量和支持标准予以补助,并在局网站公示。

  (三)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收到核定文件,于9月底前拨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6)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四 、其他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绩效评价,于2025年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绩效自评表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及使用等环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外通知。

  附件:1.2024年商贸流通智慧化改造项目申报表

  2.2024年首店首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3.2024年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申报表

  4.2024年“福品”“老字号嘉年华”“国货潮品”等宣传推介项目申报表

  5.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6.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市商务局商贸科 联系人:郑  杰  联系方式:0598-8271027

  市财政局外经科 联系人:胡舒雅  联系方式:0598-8224138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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