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4-08-15 13:21

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等各参与县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乡镇商贸中心等民生项目除企业外,也可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已获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等设施设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建设改造一个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个项目最高支持400万元。

  (五)废旧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原则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不支持投资金额较大的家电分拣中心,或报废机动车拆解中心等建设)。对2024年1月后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优先安排此类项目,每县最多支持一个。

  上述支持项目需由企业作为投资建设责任主体,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需经竣工验收并已实际运营)。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每个县(区)拟申报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诺自申报之日起1年内可完工的项目)拟支持金额合计应超过4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县级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各县要根据2024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补充完善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库,并确定2024年度项目实施清单。

  2023年度已支持县的项目清单须调整的,可在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库中自行调整,做好公示经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前往相关县(市、区)实地察看申报项目,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公开公示、会议审定,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

  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汇总报市商务局。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4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行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材料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项目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分析材料(需详细写明每项建设内容和详细投资额、资金来源,同时要突出表述项目建成后将要达到的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完善县域商业体系起到的作用等)。

  (三)资金分配。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因素法分配2024年度县域商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包括以往年度支持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项目评审情况等。

  (四)编制工作方案各县要编制年度县级工作方案,9月1日前报送市商务局,以便市商务局编制市级年度工作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

  三、其他事项

  (一)统筹协调各县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二)监督管理各县要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应引入第三方采取全程参与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资金和项目审核。充分发挥“项目库”机制,加强项目管理,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情况发生。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贸科,赖士鑫(0598-8271028)

  市财政局外经科,胡舒雅(0598-8224138)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项目推进科,杨艾茜(0598-8217857)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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