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农产品交易市场提升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4-08-07 09:08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5号)。现将农产品交易市场提升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包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建设改造,重点推进农贸市场数字化建设改造。

  二、申报要求

  (一)组织项目申报。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将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二)开展项目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和 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查验、公示等工作后,办理资金核定文件。

  (三)做好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收到核定文件,在确认材料无误后应尽快拨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在本通知印发后按季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于2025年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绩效自评表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资金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申报工作,因地制宜筛选本地区项目,建立本地区中央及省级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库,为今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夯实基础,推动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四)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纳入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

  (五)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